1、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出租房屋住所位于-。该租赁物的产权归甲方独立拥有。第二条 租赁用途2.1 甲方同意乙方租赁以上房屋用于IT设备部件的维修、检测、储存和办公等。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该租赁物的使用权和物业管理权,但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的活动。2.2 乙方租赁上述房屋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2.3 该租赁物产权归甲方合法拥有,租赁期内,不得将该
2、租赁物对外投资、抵押或担保。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3.1 甲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即可入柱进行设计、装修等。3.2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即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21日止。3.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双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3.4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3.5 租赁期间,乙方在租赁物内的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由乙方直接支付电信或相关部门(乙方入驻后应自行申请户头
3、)。第四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4.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4.2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5.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5.2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2.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5.2.2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5.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5.3.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5.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
4、构。 5.3.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3.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3.5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3.6 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5.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六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6.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6.2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主张。6.3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6.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
5、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第七条 免责条件7.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7.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7.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7.4 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八条 其他8.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房屋所在地的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本合同双方对合同和附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和内容。8.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双方代表人签字和盖公章后立即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