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范本之二:(请在开发区总工会邮箱K87812900下载,密码87812900)XXX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已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50%以上的服务行业)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本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上,按照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XX公司(甲方)与由XX公司工会代表的公司女职工(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第二条公司严格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参与、继续教育和发展权利。职代会女职工代表与公司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
2、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全过程。在技术培训、职业教育、晋升职务、评定等级方面不得有性别歧视。第三条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不得以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严格禁止招收和使用童工。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进城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同工同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工作满一年以上,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第四条对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种,女职工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条公司一旦录用女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恋爱、结婚、生育的内容。第六条
3、公司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享受原工作岗位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第七条患有重度经痛及月经过多并且在久站或久坐岗位上的女职工,月经期间设离岗中休时间小时(以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单位,经妇幼保健机构确诊,给予1至2天带薪假期,不影响原有的福利待遇。第八条对怀孕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
4、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息,休息期间工资不得低于80。第九条对久站或久坐岗位上的怀孕女职工,设离岗中休时间小时(以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设怀孕休息室。为育龄期女职工提供环保型电脑,为怀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防辐射保护衣。第十条产假休息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一) 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O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二) 难产者,增加产假30天;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工15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产假35天。(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15-30天产假;
5、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给予产假42天;7个月以上流产或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者,给予产假75天。第十一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其工资不得低于本人产前工资的75。第十二条严禁指使女职工用陪酒等有损尊严和健康的方式来提高服务上座率和
6、业务量。第十三条公司每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体检时间按公假处理。第十四条女职工享有参加和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权利。公司帮助女职工购买“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州市XXX互助保障计划。第十五条公司女职工组织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公司应予支持。每年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公司给予女职工休假半天。第十六条公司集体合同检查小组成员和女职工组织至少每年一次对本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职代会通报。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协商不成,按照
7、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本合同作为本公司集体合同的补充附件,有效期与集体合期相同,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生效。自生效后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上级)工会各一份备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
8、(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
9、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10、。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
11、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