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 播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投放广播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 (一)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内容为准
(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次数: 。
具体播出安排请见附件广告排期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广告发布时长:秒。
(六)广告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圆。
(七)其它约定: 。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甲方承诺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3.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
4.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若甲方没有提供相关审批文件的,乙方应负责办理,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甲方不得擅自撤销广告。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日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
布广告。
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广告内容、表现形式、播出带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
播出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作出相应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对乙方
未提出修改要求的,一律视为符合播出要求并已通过乙方之审核。
3.乙方应如实提供监播记录。出具监播记录的机构为: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
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的真实性。若出现相关监播记录与实际播出情况不符
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
4.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将
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日前,书面通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前提供相应监播报告,并开具应付款额的等值正规广告发票(发票
抬头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收到乙方的监播报告和发票后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
付相应款项。具体付款的时间规定如下:
(一)第一次付款:广告按时开播后,乙方通知进行甲方验收,在甲方确认乙方已开始履
行合同后日内(即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三次付款:广告发布期结束且甲方已确认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后,甲方于 年 月日
前付尾款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其他约定:。
(二)支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
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顺延履行或者解除
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
同价款20%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时长、内容错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有
权要求获得追加赔偿。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本
协议的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也不对这种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承担
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台风、洪水、地震、海
啸等自然灾害;(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暴动和罢工,不包括劳资纠纷、任
何信用或资金短缺等。
2、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
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
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
并在十天内将事故相应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若遭受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
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
尽快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达不成,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双方
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部分。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
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4、除双方对某事件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外,双方工作人员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内容产生的
行为,视为对本协议履行,具有法律效力。
5、乙方提供的播出排期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公司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篇二:电台广告合同
电台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承办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投放细节:
合计:人民币 元整
合计:
人民币元整
总金额: 人民币元整
付款方式:
在预约上档前七个工作日,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所有款项。若甲方没有根据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则视作甲方违约。
备注:
1. 本合同附件1份,附件1:《广告合同条款说明》。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有关本合同细节的解释,详见附件1《广告合同条款说明》。
附件一:广告合同条款说明
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权利及义务:
2. 甲方在任何情况之下,有义务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若甲方没有根据付款方式付款,则视作甲方违约。 3. 若甲方在投放期间内停止投放,甲方仍需要付清该协议内的所有款项,否则视作甲方违约。 4. 甲方提供的所有广告材料内容须于上档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乙方审核,方可安排上档播出。 5. 甲方对其所提供的广告材料负全部责任。 6. 甲方保证:
i. ii. iii.
提供广告材料的版权使用证明。
承担广告材料所带来的广播使用费、版权费、广告表演者的演出费。 所提供的广告材料不会侵犯版权、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其他权利构成侵犯。
7. 甲乙双方的投放需签定具体实施排期表并确认,在确认之前,甲方有更改媒体排期表的权利。一经确认后,甲方需提前20天
书面通知乙方更改媒体排期表。 8. 甲方需按要求及时确认排期表。
9. 在投放期满后的12个月之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甲方提供的广告材料。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0. 乙方有义务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确保广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乙方对其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电台播放标准的广告
内容和表现形式,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有效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1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材料所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不负任何责任。若甲方的广告材料给乙方带来名誉上或财产上的损害或损
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2. 如因政策问题、法律限制或劳动纠纷、罢工、抵制、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等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乙方为甲方已安排的广
告未能在电台顺利完成播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3. 乙方需于广告播完后向甲方提供电台出具的播出证明以证明乙方已完成合同规定的投放义务。
14. 如因电台人为因素漏播或错播,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将按电台提供的补播原则为甲方安排补播。补播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15. 乙方有权在投放期满12个月后,销毁甲方提供的广告材料。届时甲方无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其他条款:
16. 双方于本合约履行期间,若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以签约金额的20%赔偿另一方。
17. 若甲方逾期付款,除应以签约金额的20%赔贘乙方外,每天按照所欠金额的3‰支付给乙方作为滞纳金。
18.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约相同之法定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篇三:电视电台广告发布合同
电视/电台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合同编号: 0250090110m002
签约地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 日止。
2、广告发布媒体及广告发布形式
2.1、乙方负责在 (媒体名称)发布甲方及相关经营品牌的广告。
2.2、2.2乙方须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广告许可证等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是媒体代理公司必须有媒体盖章的法定代理授权书作为附件附于本合同后。
2.3、广告发布形式:
2.3.1广告类型:单次硬广/套播硬广/挂角/游字/冠名等 。
2.3.2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电视广告选择“广告发布频道”填写,电台广告选择“广告发布频率”填写)
2.3.3广告发布栏目: 。
2.3.4广告长度:5秒/10秒/15秒/20秒/30秒 等。
2.3.5广告发布时间段: 。
2.3.6广告发布频次: 10次/天/5秒 ;5次/天/15秒 。 。
2.3.7广告发布位置:正一/正二/正三/倒一/倒二/倒三/冠名等 。(必须填写)
3、合作政策
3.1甲乙双方确认的本合同约定按乙方 年 月 日制定的广告刊例价格执行,乙方的
广告刊例价格需盖合作媒体红章后作为附件附于本合同后。
3.2执行政策(折扣/价格)为 。
3.2.1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包含广告发布、基础材料制作费用)(如为单价协议可 不填写)
3.3阶段性返点/降点: 。
3.4免费赠送发布: 。(赠送播出部分需在媒体投放计划排期表中体现)
3.5免费新闻支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提供给甲方栏目中(必须是新闻栏目)提供新闻报道次。(≥1次,必须为我司店面、形象、品牌等介绍,单次不少于15秒。
3.6其他优惠政策:
3.6.1甲方享受合作媒体所有的优惠奖励政策。合同期内,乙方或合作媒体除条款3.2~3.5的政策外如推出其他优惠政策,应提前通知甲方,新政策的优惠奖励甲方同样享受。如因特殊原因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自乙方推出优惠政策之日起自动享有,未按优惠政策已结算的差额部分冲抵下一期广告费用;
3.6.2个性化政策 。
4、广告排期、计划及回报方式:
4.1广告具体发布时间、广告规格及回报方式以甲乙双方盖章的广告发布订单为准。
5、费用结算帐期及付款方式
5.1结算帐期为:自然月度(每月1日-月底最后一天)。
5.2付款方式:支票/电汇/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5.2.1收款单位:
5.2.2开户银行:
5.2.3账号:
5.2.4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遭受的损,需由乙方自行负责。
5.3付款周期:( 付款方式采用固定帐期,原则上30天/60天/90天,任选其一)
5.3.1天, 元;
5.3结算资料提供:
5.3.1合同及有效合同附件;
5.3.2乙方的广告刊例需合作媒体盖红印公章作为结算资料;
5.3.3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广告发布订单;
5.3.4乙方提供指定日期甲方广告发布的监播录像(音)带原件及广告业专用发票;(电视广 告要求提供监播录像带,电台广告要求提供监播录音带)
5.3.5监播证明:
5.3.5.1乙方可提供甲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出具的甲方广告发布监播证明,提供第三方
监播证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提供,则视为默认甲方提供的监播证明;或抽查监测结果。
5.3.5.2乙方提供
部门以上确认的监播单。
5.3.6乙方在甲方发布广告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完整的结算资料交于甲方,
如乙方延迟或未提供相关结算资料而导致的结款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提供广告播出专业带(beta带/digital beta带/电子文档)或广告策划文案,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甲方广告播出专业带或策划文案。
6.1.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更换广告内容,甲方在广告播出前,至少提前天将 广告播出专业带或广告文案及相关手续交付乙方。广告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并作为财务审核的核对资料。
6.1.2甲方有义务对所提供的广告带在按内容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誉权、姓名权等产生的纠纷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1.3甲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得与广电总局十七号令的规定相抵触。
6.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其授权人签署的相关附属协议。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6.2.2甲方广告播出期间,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将竞争对手及医疗广告内 容安排于甲方广告前后位置。
6.2.3乙方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广告发布确认单或广告发布变更单内容。乙
方如有栏目及广告时段调整或有错播、漏播的情况,乙方应予以甲方“错一补一,漏一补二”
的赔偿。若因此造成甲方声誉、经济或其他损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否则甲方可以选择 解除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2.4在甲方提前预定广告的情况下(以具体的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广告发布订单签署确 认时间为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确保甲方预定广告位置不被其他企业抢占。
6.2.5合同期内甲方提供广告播出专业带或广告策划文案,乙方需免费为甲方将视频格式 转换为媒体可播放制作格式或拍摄/录制媒体可播放制作格式的广告。
6.2.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新闻报道支持,并承担对甲方新闻保护的责任,合同有效期内 及时提供甲方正面新闻报道支持并确保不出现有损甲方形象的新闻报道。否则甲方有权利追 究乙方赔偿责任。
7、知识产权及保密
7.1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甲乙双方均保证各自使用的相关材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7.2甲乙双方对在合同履行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负有严格保密义务,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如因任何一方泄露合同及广告内容导致对方经济损失,泄露方应全额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否则受损失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违约责任
8.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获得违约方赔偿外,另将获得本次合作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且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金额按照盖章附件《广告发布订单》计算)。
9、分歧协商 法律责任
9.1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订立的有关本合同事宜的协议、合同等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执行。
9.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行生效。一方或双方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后以补
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修改或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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