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业务员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聘用方: 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受聘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经济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协商、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商定,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全职外贸业务员。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聘用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外贸业务员。二、聘用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为 年期限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未有终止本合同书面通知时,即视为延长本合同有效期一年,无须办理续约手续,以后期满类推,除另有补充合同外。如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再续约时,则须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三、双
2、方责任及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按乙方业务开拓需要,提供宣传资料和相关证件。2、每周阅览乙方的工作日记,对相应的业务关系或进程进行指导,协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3、对乙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者不便,甲方应积极解决。4、保护乙方客户信息,保护乙方应有的利益和权益。(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任务目标。按订单规定准时收回货款.2、做好工作日记,记录每天开发联系客户资料,作好次日的行程或工作安排。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及商标权,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4、严格保密甲方内部资料信息,在业务过程中,对操作项目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商业
3、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商业机密相关条款,违约者每次将赔偿人民币叁万元违约金。5、巩固老客户,开发新客户,代表个人更代表公司,对客户有礼貌,善待客户的意见与投诉,并及时向公司传递信息,建立良好的客户群体与客户关系。6、与甲方正式签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单其它公司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人民币20万元。7. 完成规定的最低销售额限度,转正后,月销售额至少达到10000元以上,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放松要求,但是前提是要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四、工作方式与
4、工作时间 乙方必须保证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甲方每周至少提供一个休息日。五、工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与提成如下:1、乙方底薪为RMB /月 (不含其它补助和绩效奖金)2、乙方的销售提成为利润的12%六、 工资、提成发放日期: 1、底薪发放日期为每月5日支付上个月的基本工资 2、提成与其它额外奖励和补助发放日期为每月10日七、合作合同的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能纠正过失。 2、乙方错误地使用不同程度损害了甲方有关声誉,或在承接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甲方商标的合法性和专有性。 3、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
5、责任,乙方每次将赔偿人民币捌万元违约金。六、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完善,双方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多份“补充合同”之间有矛盾之处,时间后的为优先解释顺序;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签字后生效,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
6、)、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
7、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
8、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
9、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