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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采购合同
甲方(购方):大连鸿基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大连蓝莓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民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
第一条: 采购清单及价格表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红叶小檗
株
40000
55
2200000
金娃娃草
株
65000
41
2665000
景天
株
42800
36
1540800
银杏
株
6600
100
660000
连翘
株
29400
60
1764000
朝鲜黄杨
株
83700
20
1674000
早熟禾
M2
21500
50
1075000
樱花
株
15480
100
1548000
小计
131268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仟叁佰壹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
第二条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木款总额_13126800元。合同签订后首付苗木款_2600000元,余款10526800元苗木货到付清。接收苗木期限从2013_年9 月20日起至_2014_年4 月30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苗木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7_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苗木,收货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向甲方供应苗木。
2.在乙方正常供应苗木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接收苗木,所造成的损失有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在正常接受苗木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接收,造成苗木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苗木总价款款金额的_10_%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规定供应苗木,甲方有权拒收苗木。
第七条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种苗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大连鸿基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蓝莓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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