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合同编号: 销 售 协 议2011年甲 方: 乙 方:为了更好地拓展甲方产品在 市场销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协商之原则,经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在该地区的经销商,负责甲方所生产约定产品的销售工作,就此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0 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协议。第二条 相互关系乙方为甲方在 的普药代理经销商,乙双方之间系购销合作关系,除甲、乙双方已订约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关系为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要求对方承担额外的义务和责任。第三条 协议区域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连锁
2、公司直营店 ,如乙方须扩大业务区域应与甲方协议商定。第四条 产品价格及质量一、甲乙双方协议产品、规格、供货价格(含税)如下:(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物价部门核准的物价单)序号产 品 名 称规 格单 位件装量供货价格最高零售价注:此供货价格为第一次要货计划供货价格。如因国家政策及市场因素已导致产品原材料价格和生产成本上涨,供货价按甲方调整后价格执行。调整后价格以甲方价格调整通知单为准。并作为协议附件生效。二、乙方如需甲方高出实际供货价开票,对其高开部分金额乙方按:【(开票金额供货价金额)1.170.1853】补税,并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有效费用票据。三、甲方应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3、。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退货,由甲方负责退换。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因甲方负责运输造成的破损,乙方提供运输部门的证明,甲方确认后负责补、换货。第五条 销售发货及付款方式一、合作方式为实销实结。乙方每月月底盘点当月销售数据,甲方根据数据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款。每月1-5日对账,10日前回款。二、乙方须按照市场实际销售情况制定月要货计划,于每月1日前报给甲方,若乙方未报月要货计划而造成甲方未能及时发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三、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及时查收,如对数量或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承运部门的证明)。乙方收货后自行承担相
4、关费用。五、甲方发货方式为汽运、铁路运输。货到乙方接货站(或邮局)前的运杂费(以铁路快件费用为最高限)由甲方承担,到站(或邮局)后的运杂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要求改变发货方式,则超过甲方承运费用限额以上部分由乙方负担。第六条 窜货处理(1)按窜货额(按零售价计算)15倍罚款,(2)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权。严禁乙方将甲方供货产品放入批发大流通市场,出现此种情况,甲方对乙方按窜货条款处罚。第七条 产品宣传与推广一、乙方在所负责销售区域宣传、推广甲方产品,甲方提供数量合格的产品资料、宣传资料。甲方若需乙方进行产品宣传,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二、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提供信息和市场报告,尽可能的保
5、证产品销售。三、甲方同意为乙方开具供货产品在约定区域的代理销售委托书及开展业务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四、甲方协助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的招标,及时提供各种招标所需的资料。五、甲乙双方须设立专人管理普药产品的市场运作,及时保持沟通联系。六、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内扩大供货产品的销售,发展下游分销商、销售商并积极组建终端销售队伍,推广甲方供货产品。第八条 相关销售约定一、乙方在甲方产品市场销售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若有违规违法等不良行为发生,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二、严禁甲方销售业务人员(包括各级执行业务经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货、调货或借款。一旦发生此情况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
6、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 协议终止:只要双方终止协议,乙方在两个月内付清所有货款。第十条 其 它一、若遇政策调价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时,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可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本协议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果本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中止,甲乙双方对协议遗留事宜应在一个月内进行交接和清理完毕。三、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规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则向甲方所在地一审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乙 方: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邮 编: 邮 编:地 址: 地 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 户 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税 号:电 话:地 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