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七 编 号: 签定地点: 签订日期: 运输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方(简称甲方): 天津市*进出口有限公司 (TIANJIN * IMP&EXP CO,LTD) 受托方(简称乙方): 中环国际货代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将出口货物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代理甲方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2甲方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协议附件),以下简称委托书。此委托书从属于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2、等法律效力。3. 乙方接到委托书,甲乙双方确认后盖章,委托关系成立生效。4. 委托关系成立后,甲乙双方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将甲方的货物顺利装船出港。第二条:甲方责任1.甲方确认乙方的报价后,同意委托乙方来代理甲方办理货运相关手续后,向乙方签发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报检报关单据等资料。3.甲方将详细准确的产装地址和联系人等信息及时告知乙方。4.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费等付给乙方。第三条:乙方责任1.乙方接到并确认此委托书后,着手联系报检,产装及报关等的相关事宜。2.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货物报关名称和海关代码向报关行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改。
3、3.如需甲方直接将货物送至码头装箱应提前3天将送货通知传给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将货物按时送到乙方指定地点或将货物集中。4.货物产装后送往货场,如甲方提出要求须对箱体称重,以保证报关箱单与实际相符,乙方应与货场联系集装箱过磅。5.乙方在代办理商检手续时,应确保商检通关单或换证凭条在运期到来之前顺利签发,不能影响约定的运期。6.为方便甲方的供货商开票,可能使用两种计量单位报关,因此乙方在报关时一定要向甲方确认报关的中文名称和计量单位。7.开船后,乙方应随时联系船东索要提单。并于开船一周后,将正本提单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甲方的提单。关于费用问题,详见本协议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法。如果甲方在开船后
4、两周内不能取得提单,乙方应给甲方合理解释并对甲方在外商客户面前造成的不良影响予以负责。8.乙方应于开船后15天-30天之间,将海关返回的核销单、报关单,场站收据以及甲方办理退税时所需要的全套单据交给甲方。如果由于乙方疏忽和其他原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给甲方,造成甲方申报退税过期,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9.乙方提供所有费用的发票。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法1按甲方提供的委托书,先由乙方代理甲方结算各种运杂费用。2.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付给乙方。3. 乙方从海关取得返回单据后通知甲方付费,甲方及时将已确认的费用付给乙方。4. 如果甲乙双方长期合作,为便于清算
5、可采用月结的方式,双方同意30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支票或银行转帐 。5乙方报给甲方的所有费用均在委托书中注明,甲方只承认付给乙方委托书中所注费用。如果产生了其他额外费用,乙方须给出甲方合理的解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承担。如果因乙方责任造成额外费用的产生,甲方亦有权拒绝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埋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 因乙方的过错造成货物遗失,灭失,
6、损坏或延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4. 乙方遇船期更动、体积、重量、件数不符,应于货物进港前主动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接受更动相关文件内容,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及费用应由乙方承担。5. 乙方接受商检后,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安排商检导致船期延误,则产生的滞箱费,堆存费,人工费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应由乙方负责。6. 在承运期间产生的费用,乙方未提前向甲方说明,甲方有权拒付。7. 船期延误超过正常时间的问题,影响甲方客户及时收到货时,甲方有权提出索赔。8由于不可抗力或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方签订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3本协议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 负 责 人:电 话: 电 话: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