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方: (填写全称) 承租方: (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设备情况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现状单位数量租金单价租赁期限备注第二条 租赁设备的用途 租赁设备用于: 第三条 租金及结算1租金总额: (应使用大小写两种形式书写) 租金总额结算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1)按 签认的机械使用确认单,累计台班单价;(2)按完成 (填写工程任务或工程量) 总计;(3)按其他方式计算 。2租金的支付方式:(应写明支票、汇票或现金)3租金的支付时间:(写明一次
2、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具体期限或时间)4租金包含 ,租赁设备在承租方工地的油料、用电、用水、易损件的损耗、更换、 等费用,由 方负责。第四条 租赁设备的交付及归还出租方需确保交付承租方的设备完好,并保证甲方在使用过程中的机械完好率不低于 %。1租赁设备的交付时间: 2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 3租赁设备的归还时间: 4租赁设备的归还地点: 5租赁设备交付和归还所发生的运杂费及在途风险由出租方承担。6租赁设备交付及归还时须经验收,交付时以承租方为主进行验收,归还时以出租方为主进行验收,同时出具经双方签字的书面验收证明。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1押金(保证金)的数额: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应以大小写两种形
3、式填写,如不收取则在空格处划线) 元。2押金(保证金)的交付时间及使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3租赁期满之日起 日内,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第六条 出租方随机人员,根据情况选择第 种方式。(必选)1如果没有配备随机人员,本合同第六条不适用;2出租方为承租方配备该设备操作人员_人,操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且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租金中。(1)出租方承诺与随机操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为操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及相应的人身保险。出租方应将其与随机操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及花名册送承租方备案。出租方更换、增加或减少操作人员,应书面
4、告知承租方并经同意,且更换或增加人员应符合要求,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2)承租方有权抽查出租方与操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发现存在操作人员与出租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租方应立即更换该操作人员。(3)操作人员需按照承租方的要求进行作业,应服从承租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操作人员不得拒绝承租方对租赁设备的施工安排。(4)操作人员应在承租方告知安全事项后,注意自身及其它关联方安全,如因操作人员责任造成自身或其它关联方的损害,出租方需为操作人员自身或造成的其他损害负责,承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1租赁期间,承租
5、方对租用设备要妥善保管。租赁设备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因承租方原因的损失,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2承租方在租赁设备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方负担。因维修租赁设备影响承租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3.租赁使用中的机械停放在甲方工地或驻地时,如有随机人员,由随机人员对机械设备负责看管、保养。第八条 保险1租用设备的保险事项由出租方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2如果出现保险合同中所列事项,在得到承租方的通知后,出租方应积极配合尽快办理保险事项。第九条 出租方及承租
6、方变更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2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3承租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内,与出租方重新签订合同。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出租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支付 元/日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2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3未按合同约定数量提供租赁设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应向承租方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4
7、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则划上线) 。 (二)承租方的违约责任1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 元/日违约金。2不按合同约定归还租赁设备,应向出租方支付 元/日违约金。3未经出租方同意转让、转租或将租赁设备变卖、抵押,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则划上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 (只需填写 1 或者 2 ) 解决:1向 (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出租方住所地、承租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 人民法院起诉。2向 (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北京仲裁委员会
8、”写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1本合同的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2租赁机械设备,如因不可抗力发生损坏,甲方对此不负责任,3随机人员的相关食宿问题由 方负责。(本条可选择去掉)4. 第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份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9、开户银行: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详细填写,如:北京市xx区xx路x号)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
10、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
11、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
12、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