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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806909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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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临时用电施工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 第二条 工期施工工期共 天日历天,配合土建同步进行,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因甲方原因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第三条 工程造价1、经双方协商,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含税,大写: )。2、本工程造

2、价为固定总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发生增减按甲方确认的增减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第四条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预付款;余下工程款项在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十日内付清。2、工程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五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第五条 甲方职责1、甲方应提供水泵房图纸、资料给乙方,以及提供所需技术的支持。2、甲方应负责乙方与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沟通协调。3、甲方提供存放乙方施工设备、材料的场地。4、甲方应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第六条 乙方职责1、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

3、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2、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3、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4、乙方协助甲方项目经理对工程各种变更、增减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证,负责施工资料原始数据记录,并提交甲方进行资料整理。5、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需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电力部门、机械部门生产许可证等。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管好其设备材料,丢失或盗窃的,甲方不负责任。6、乙方应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

4、险及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聘请童工及残疾人员作为本工程施工人员。7、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应清除施工现场所遗留的废弃物,做好施工现场卫生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要求清理施工现场卫生,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委托他人代为清理。8、乙方人员在施工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本工程、或盗窃、破坏甲方其他工程成品、半成品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因上述情况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因甲方过错延迟支付的,每迟延一天按工程

5、总造价的 %计付违约金。2、乙方应按期完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的,每迟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付违约金。延迟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因工期延迟导致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3、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无条件返工修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的,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5、施工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单方终止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因合同解除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

6、八条 工程验收1、竣工验收以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有关规定、本合同约定定为依据。2、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两日内应及时组织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3、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部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按甲方要求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第九条 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材料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2、该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从本设备投运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维修反映时间2小时内,小故障4小时

7、内排除,一般故障6小时内排除。保修期内提供不定期上门免费检查保养,并有文字记录。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1)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导致设备故障损坏;(2)擅自改装设备;(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等所造成的损坏。第十条 其他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页无正文)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8、):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

9、,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

10、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

11、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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