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南通军山半岛B岛
承 包 人: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分 包 人:
二○○ 八年四月十五日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就承接工程的部分内容向乙方实行专业分包,由乙方进行专业施工。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南通军山半岛B岛
1.2工程地点 南通市通富南路
1.3建筑面积30000 m2 层数:地下 一 层,地上 二 层
1.4承包形式 包清工 施工专业分包 模板支拆
二、专业施工范围
南通军山半岛B岛(具体部位由甲方现场指定)平台、墙体等模板支拆 ,包括平台施工扎槎、楼梯模板、后浇带等。
三、结算价格
地下室部分模板支拆综合单价为 元/M2(其中支模 元/M2、拆模 元/M2),地上部分模板支拆综合单价为 元/M2(其中支模 元/M2、拆模 元/M2)固定单价包死,工程量据施工图模板接触面积按实结算。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 元(人民币)
大写(暂定): 元(人民币)
结算价= 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以上结算价中已综合包括了乙方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往返车旅费、工期奖、质量奖、操作工人的手持工器具费、医疗保健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工程量以双方最终确定的结算为准。
四、合同工期
4.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2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4.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暂定,具体根据项目整体计划)
五、适用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规范与标准:
5.1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
5.2本工程适用本地区专业建设标准要求。
5.3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中各项技术说明和要求。
质量约定:
5.4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争创扬子杯
5.5分部工程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达 100%
5.6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 100%
5.7质量问题整改率100%。
质量奖罚:
5.8工程获省优质工程奖,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 / 元;获鲁班奖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 / 元。
5.9工程质量经当地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未能达到5.5~5.7条约定的任一条款,除整改至符合要求外,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4000 元。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除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无条件返工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双方工作
6.1 甲方
6.1.1 甲方代表(项目经理)
甲方代表 陆顶飞,根据授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6.1.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签字后,以书面方式送达乙方代表签收。
6.1.3甲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人员数量向乙方提供办公、住宿、食堂等用房。
6.2 乙方
6.2.1 乙方代表 杨志忠 ,全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其义务。乙方代表应常驻现场。
6.2.2 乙方代表的要求、请求及文函签字后,以书面方式交给甲方代表签收。
6.2.3乙方应按规定保证施工生产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操作工种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5%。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6.2.4 乙方进场后两天内必须将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
七、总包、发包人、监理、分包间的关系
7.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如因乙方行为的失误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2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向乙方公开。
7.3 给发包人、监理的任何文函均由甲方负责送达,乙方所有建议、请示或疑问都由甲方直接答复或解释。乙方不得直接与发包人、监理有任何文函等往来。
八、工程风险及保险
8.1 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在施工期间造成人身伤害、财产等损失,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2 保险
乙方必须对其现场员工及财产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未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一旦发生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转包与再分包
9.1 禁止乙方将工程转包、再分包。
十、开工与工期
10.1 工程开工: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必须按时、按量组织人员进入工地开始施工。
10.2 由于不可抗力、重大设计变更、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五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办理签证,逾期责任自负。
10.3 乙方进度必须满足甲方周计划、月计划要求。
10.3 工期违约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含工期签证)内完成分包施工的工程,每逾期一日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
十一、施工计划管理
11.1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施工。
11. 2 乙方实际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时,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并对下阶段计划进行调整。乙方必须立即整改以满足甲方要求,如乙方接到通知后2天内未采取任何措施或5天内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请其他分包人进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 3 乙方代表及相关职能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参加每日项目生产例会,无故缺席,甲方对乙方处于100元/人次的罚款。
11. 4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下月材料需求计划。
十二、材料物资管理
12.1 材料设备采购
12.1.1 以下材料及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
铁钉 、海绵条
除上述以外的材料均由甲方负责采购。
12.2 材料使用管理
12.2.1如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浪费材料(如乱锯木方等),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对其处以100-2000元不等罚款。
十三、技术质量管理
13.1 管理体系
13.1.1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设专职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
13.1.2 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是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及ISO9001:2000版程序文件的要求建立的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乙方必须在这一体系下开展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13.2 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
13.2.1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13.2.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13.3 工程质量检验
13.3.1 分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执行本合同5. 1~5.3条规定的标准。
13.3.2完工验收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由甲方组织预验,然后将全套资料送交业主、监理,由发包人、监理组织竣工验收。
13.4 工程资料
13.4.1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 一 套施工图纸,乙方每月把必要的工程资料上交甲方。
13.5 成品保护
乙方应对甲方、其他分包人及本方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进行保护,并且须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3.6 保修
乙方须对分包工程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限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所约定的保修期,即截止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必须立即予以落实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安全后勤管理
14.1 安全管理
14.1.1 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
14.1.2甲方《企业管理制度》、《职工手册》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对乙方同样适用,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条例对乙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4.1.3 甲方于每周一召开由项目部全体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乙方现场员工必须全部参加。
14. 2 文明施工
14.2.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文明施工统一管理,负责施工作业区内的文明施工。
14.3 后勤保卫
14.3.1 乙方须遵守执行甲方的后勤管理制度,切实为职工着想。
14.3.2 乙方在后勤管理工作中,须重点抓好以下事项:
⑴严禁违章用电,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引发触电和火灾事故;
⑵严禁在施工现场、木工房、仓库及躺在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
⑶严禁打架斗殴、酗酒和其他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五、企业形象管理
15.1 工程施工现场一律以甲方的名称出现、对外联络及宣传。
15.2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VI手册的各项规定。
十六、统计与结算
16.1每月工人按600元/人发放生活费(其中400元现金、200元饭菜票),分包工程完成并通过全面验收后,分包工程款付至60%。
16.2 主体三方验收完成后付至总价的80%,决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完。
16.3 乙方应于变更工作完成后7日内将变更价款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予认可变更费用。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给予答复。变更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结清。
16.4乙方对合同外用工必须在用工结束次日办理签证手续,逾期甲方不予认可。合同外签工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结清。签工手续单由甲方项目部发放,统一格式。
十七、不可抗力
17.1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文件规定界定和处理。
十八、违约责任
18.1 乙方违约
18.1.1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⑴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
⑵乙方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不足,不能按甲方整体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
⑶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⑷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而中止的;
18.1.2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可以另派队伍继续完成工程的剩余部分,费用从乙方的款项内扣除,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继续完成该分包工程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18.2 甲方违约
18.2.1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甲方违约:
⑴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 5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⑵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责任。
18.3 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其执行。
十九、争议
1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2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付款完毕、保修期满后终止。
二十一、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 补充条款:
22.1 结算依据为乙方每段工作量完成的验收单(须经甲方质量、安全人员签字确认)。
22.2手动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22.3甲方按每10人/间的标准提供乙方住宿。
22.4甲方进场的所有周转料具(钢管、扣件、脚手板、组合钢模板、大型钢模板、U型卡、顶托、大模板螺杆、竹胶板、安全网等),发现乙方人员偷盗、乱锯、乱割或埋入砼中等行为,除由乙方按原价赔偿外,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原价的10倍的罚款。所有料具按甲方要求整理归堆,其费用已包括在其结算价格中。
22.5乙方领取甲方的饭菜票按10%收取搭伙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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