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亿豋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阿凯德拾光里18-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记账委托协议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重庆亿豋实业有限公司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代理记账业务达成如下约定:
一、代理记账内容包括: (1)记帐、(2)国税、地税纳税申报、(3)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应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及税法规定的合法原始凭证。2.对于乙方退回的不合法原始凭证,甲方应及时更正补充或调换。3.因甲方原因造成逾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损失,由甲方负责。4.甲方有权了解本单位的会计信息及纳税情况,对不合理的部份提出异议并进行纠正,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2.乙方应配备会计人员(即指代理记账员),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及时向甲方提供会计信息。3.乙方对在代理业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4.对甲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应负责保管,年度终了后一并造册移交甲方。
四、代理期限和收费标准。代理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共 (月/年),每月 元,合计 元,工本费 元,共计 元,由甲方一次性付清(转账、现金、其他),付款时间 。
六、以上代理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拟定,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按《客户须知》(附后)的要求履行甲方义务。
2.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客 户 须 知
一、客户须按照《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客户与本公司签定协议后,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有关会计资料、报表的传递工作,并保证在每月底前后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因资料延迟提供造成代理业务无法及时履行引发的损失由客户自行负责;
三、根据代理记帐员的通知,甲方应及时向扣税帐户里存入资金并履行纳税义务。
四、客户应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货币的收支,做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材料仓库帐的序时登记工作,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
五、客户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所提供的会计单据需由经办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应按税法规定取得、开具、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虚开或滞留。其他客户应按税法规定开具(或门征代开)发票。
七、客户须实行原材料、产成品出入库领发手续,按月编制和提供原材料、产成品月结表、产品销售汇总表等。
需要提供的会计资料具体如下:
(1)、银行结算凭证和现金存款结报单;
(2)、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收入、各项费用列支等合法的原始凭证;
(3)、材料、产品进出库单据或材料、产品出入库汇总表;
(4)、其他需要的资料。
八、客户专职代办员应加强财会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做好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