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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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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_ _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咸宁市永安大道135号,总建筑面积100.12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八年,自2010年05月 25日起至 2015年05月25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前两年每月每平方为人民币25元整(第一年共计每月为2503.00元整),从第三年起,每月每平方租金45元整(即第二年起到第五年每月为4505元整)。    2、经双方协商,承租方租金按年(即6个月)期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间为租赁期满的前一个月。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商铺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3、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商铺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在租赁期间,本商铺仅作为 药店 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必须在承租商铺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商铺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商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9 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消防等相关规定进行装修和经营。如发生安全,刑事案件,消防事故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造成的铺面损毁,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商铺,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90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租赁期间,本商铺仅作为 餐饮 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咸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7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贰_份,双方各执_壹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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