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旗发布合同甲方(广告客户):乙方(广告公司):江苏千禧龙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有关广告公司制作及发布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广告形式、规格和费用:广告形式广告规格单价(元)完成日期数量小计备注罗马旗2.8mX0.7m1550/组/三个月以广告路旗上路发布开始计算时间55组34.1万元含制作、发布费及其它相关杂费总计叁拾肆万壹仟元整34.1万元二、制作材料及其提供方:由乙方提供并负责制作 。三、广告制作及发布时间为2009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发布总时间为12个月。广告发布是指广告完成安装并办妥广告发布手续。四、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确定续约事项。五、乙方完成广告制作
2、或者安装后,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完工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六、广告内容由甲方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七、甲方应在2009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发布费用,计324000元。广告发布结束前一周付清余款计 17000元。八、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九、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广告制作或者按时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当毫不推迟地立即退
3、还已经收取的全部款项,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十、在广告发布期内由乙方负责对广告进行免费维修及保养,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告物的画布褪色、破损、脱落、丢失,乙方负责免费在五个工作日内维修完好,并延长相应的发布时间。十一、若遇不可抗力、市政建设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新的规定,要求拆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拆除有关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自终止发布日起至合同发布期满日期间所对应的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若从开始发布广告起至终止发布日此期间甲方所付费用不足,则甲方应将不足的广告发布费支付给乙方。涉及拆除户外广告后的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十二、本合同未涉及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春节期间,乙方赠送甲方七天大屏播放。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恒丰银行南京分行 乙方(盖章):江苏千禧龙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日期:2009年 月 日 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件一: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