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影城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开业影城(以下简称影城)技术管理行为,确保影城高效地开展技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线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对各影城技术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查处工作。
第三条 各影城技术考核工作自影城开业开始执行。
第四条 技术考核对象为各影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技术考核工作包括放映事故、氙灯超额使用率、巡检考核等三项考核。
第六条 影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当月《**影城综合技术考核表》完成情况(含证明材料)至技术中心。
第七条 技术中心每月对各影城上月放映事故数量、氙灯超额使用率、巡检结果进行汇总, 结果于当月15号前报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后下发。
第八条 总部定期巡检考核及不定期抽查由技术中心统一安排,考核结果报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后下发。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执行
第九条 放映事故考核
技术负责人须在放映事故发生当日提交证明材料,技术中心每月分别对各影城放映事故进行考核,并按照以下原则扣罚影城相关责任人:
一、影城设备本身故障导致的放映事故数量,开业3年以内影城每月不超过1次,开业3年以上影城每月不超过2次,每超过1次扣罚100元综合奖金;
二、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的放映事故,依据《**影城技术管理办法》中放映事故分类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特别重大放映事故处罚:事故当事人按自动离职,并将该当事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重大放映事故处罚:记过处分,扣罚300元;
3.中等放映事故处罚:对其进行当月失职问责,扣罚200元;
4.一般放映事故处罚:扣罚100元;
三、人为操作不当的放映事故每月超过3次的,视情节轻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调岗、降薪、降职至开除处理,对影城负责人进行扣罚浮动奖金、降薪、降职的处分;
四、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放映事故的技术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进行调岗、降薪、降职至开除处理。
第十条 氙灯超额使用率考核
技术中心每月对各影城更换氙灯的平均超额使用率进行考核,当月未进行氙灯更换的不参与此项考核。
一、氙灯超额使用率=(氙灯使用时间-质保时间)/质保时间氙;
二、氙灯平均超额使用率=影城当月换灯的超额使用率总和/换灯数量;
三、在质保时间内因质量问题需更换的氙灯不计入考核,需提供向厂家索赔的材料证明;无故在氙灯质保时间内更换氙灯的,直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免职处分;
四、氙灯使用超过服务时间和亮度低于标准亮度要求,仍未及时换灯的,该只灯的超额使用率计为0,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技术中心每月对开业影城氙灯平均超额使用率排名进行通报,连续两个月排名后10%的将视情况对影城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问责、调岗、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 技术巡检考核
技术巡检考核依据《综合技术考核表》对影城进行技术检查。
1、考核得分≥90分,评定为及格,不作扣罚;
2、实际得分<90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降薪、调岗、降职直至开除处理;
3、对影城存在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放映事故、氙灯超额使用率、技术巡检考核等三项考核情况均作为考核对象转正、晋升、加薪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以院线公司下发的专项考核为准。
附件1:《**影城技术巡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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