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农村商业银行金融统计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x农村商业银行统计工作的严密性、规范性,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制定本统计工作保密制度。 第二条 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第四条 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第五条 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不得向非有关人员泄露统计资料内容。 第六条 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泄密。统计人员备有专用U盘,保证统计专用机和U盘等统计工具无病毒。 第七条 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第八条 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第九条 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第十条 本制度由x农村商业银行解释和修改。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