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利率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及相关法规, 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第三条 市场风险管理遵循“集中管理、责任落实、如实报告、快速反应”的原则。集中管理原则是指全行市场风险集中于总行进行管理,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全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工作;分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
2、组织所在分行辖内市场风险事件或隐患的报告工作。责任落实原则是指各业务部门和分支行经营承担市场风险业务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充分了解并在业务决策中充分考虑所从事业务中包含的各类市场风险;及时报告有关政策和程序的履行情况以及相关的市场风险状况。如实报告原则是指各业务部门和分支行应客观、详尽、及时地将市场风险事件或隐患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对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不客观的,应追究其责任。快速反应原则是指经营承担市场风险业务的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场风险事件,风险管理部门在接到市场风险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迅速处理,避免或减
3、少损失。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全面的市场风险管理,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以本币为计量单位、风险调整后的全行综合效益最大化。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和职责分工第五条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董事会;(二)监事会;(三)经营管理层;(四)市场风险统一分析、管理、合规检查及审计监督部门,包括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审计部;(五)涉及市场风险的各业务部门;(六)各分支行及其职能部门。第六条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本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并履行以
4、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并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和程序,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二)督促本行经营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三)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经营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第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本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第八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推行董事会通过的市场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及各项决定,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拟定、审议、批准、推行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程序等;(二)全面掌握全行市场风险管理的
5、总体状况;(三)明确界定各部门市场风险管理职责以及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四)及时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有效应对各类市场风险事件;(五)统筹协调市场风险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之间的关系。第九条总行计划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分析、监控各项指标执行情况;(二)全行资产负债配臵管理及流动性管理等工作,根据市场利率走势和本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拟定资产风险定价管理政策;(三)提出全行银行账户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建议,从全行资产负债的角度制定市场风险管理限额并
6、下达执行。第十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为市场风险的统一管理部门,主要从制度层面对全行市场风险进行管理,并督查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统一组织拟定全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并提交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议;(二)统一组织全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实时监测各项市场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三)对涉及市场风险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流程进行风险审核;(四)统一组织全行市场风险计量和控制模型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第十一条总行合规部负责对市场风险管理各项相关制度、办法进行合规性审查, 确保各项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及办法合规有效。第十二条 总行审计部负责对本行经营承担市场风险业务的部门和市场风险管理
7、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负责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性、可靠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第十三条 总行各业务部门和分支行主要负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确保产品定价、业务创新、业务拓展符合市场风险管理的要求;协助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所需的业务数据等;及时报告市场风险事件或隐患。第三章 市场风险管理方法第十四条 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市场风险管理的需要,本行区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交易账户具体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除此之外的其他头寸全部归入银行账户核算。第十五条市场风险的计量
8、方法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风险价值、压力测试和事后检验等。第十六条交易账户市场风险控制实行限额管理方法。(一)交易账户头寸限额管理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外汇敞口限额和止损限额:交易限额包括单笔交易限额和总交易余额或持仓限额,即对当天交易量、交易币种及业务品种、交易账户总头寸与净头寸、交易工具总头寸与净头寸、交易员累计敞口等指标分别设臵相应限额。风险限额就是对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定限额,如交易账户占用的经济资本限额、VAR 值限额、久期限额等。外汇敞口限额包括单一币种的外汇敞口限额和各币种敞口折成报告货币后的外汇总敞口限额,按照即期、远期外
9、汇敞口和即期、远期加总轧差后的外汇敞口分别进行设臵。止损限额按照本行交易账户包含的资产品种和交易人员权限分别设臵。资金经营部应实时监控交易账户头寸的浮动盈亏,对累计亏损达到止损限额的头寸按有关授权和规定程序处臵。(二)市场风险限额应定期更新,至少每年一次,遇市场形势变化剧烈时,各相关业务部门或计划财务部可发起对市场风险限额的调整,市场风险限额的调整应经过有权人员、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的批准。(三)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应根据不同业务和不同类型每日、每月、每季或每年报告相应管理人员、部门、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第十七条 银行账户市场风险控制实行表内调节和表外对冲相结合的方法。表内调节方法主要通过调整资
10、产负债表内资产和负债组合结构、减少敞口或不匹配的业务量,从而达到缓解或降低风险的目的。表内调节的手段主要有期限匹配和币种匹配。期限匹配是指根据负债(主要是资金来源)总量和期限结构,优化资产期限结构,降低重新定价风险;币种匹配是指根据汇率变动趋势,调整资产和负债币种结构。表外对冲方法主要针对资产负债表上出现的较大利率、汇率或流动性敞口,通过买卖衍生金融工具等,创造出与表内风险敞口相反的头寸,从而达到相互抵消、减少风险的目的。第十八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逐步研究和利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分离市场风险,即综合考虑资金市场价格和管理市场风险需要支付的成本,来确定吸收或借出资金的价格,将市场风险转移至总行进行统
11、一管理和对冲,以利于市场风险的集中控制。第十九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应针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研究制订应急处理方案,并通过不定期的审查和测试,使其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避免和减少本行可能发生的损失。第二十条 本行新业务新产品的推出前应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窗口进行市场风险的识别评价,明确所适用的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第四章 市场风险管理程序第二十一条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程序包括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第二十二条识别(一)资金交易业务总行资金交易业务相关业务部门(包括公司银行部、资金经营部、国际业务部等, 以下简称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跟踪利率、汇率、资金市场价格和商品价格变
12、动趋势;了解交易产品的收益率曲线风险敏感度以及交易产品和套期工具之间的利率差异程度,了解按同一市场利率曲线定价情况下的期限错配程度,了解本行主要融资渠道的成本、规模、发展趋势以及与市场主要利率的关系,了解本行各币种头寸的即、远期敞口情况;了解风险对冲时不同期限、不同币种头寸的相关度;了解资本市场的规模、流动性、价格波动性。各相关业务部门风险管理窗口对资金交易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独立识别,同时应跟踪评估资金交易产品的集中度、流动性以及交易收入的波动性,对各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的资金交易策略、目标、工具、避险措施及操作规程进行评估。总行风险管理部应不定期对风险管理窗口的风险识别工作进行检查和分析。(二
13、)授信业务各级授信业务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市场风险政策、制度,注意市场风险因素对所经办业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如以抵质押方式授信的,应注意抵质押物价格的波动性,以确保抵质押物足值、有效),授信审批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应在审查审批时独立识别其中蕴含的市场风险。(三)中间业务总行中间业务相关部门和分支行应初步识别中间业务产品创新和定价中涉及的市场风险因素,总行风险管理部进行独立识别。第二十三条计量(一)总行各相关业务部门前台人员对交易账户先按月进行久期分析、敏感性分析、VAR 值分析及外汇敞口分析等,逐步过渡到按日分析;风险管理窗口同时进行独立分析。各相关业务部门按日重估交易账户价值,风险管
14、理窗口同时进行独立估值。各相关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窗口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交易账户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模型建立后,总行风险管理部应不定期对总行资金交易业务和风险管理窗口采用计量模型的可靠性及相关参数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和测试。(二)本行采用银监会提供的标准法计量、监控全行银行账户短期利率风险和长期利率风险。短期利率风险指标为净利息收益变动额,长期利率风险指标为银行净值变化对资本净额的比例。计划财务部按季向经营管理层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三)本行对全行的汇率风险采用外汇风险敞口方法按季计量,控制各币种净敞口头寸总额。计划财务部按季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外汇风险敞口分析情况。(四)总行风险管理部应对可能遇到
15、的重大市场风险设计强制平仓流程,进行压力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拟定应急处理方案;风险管理窗口通过不定期审查和独立测试,促使压力测试程序和应急处理方案不断更新和完善。第二十四条监测(一)对市场风险的监测,交易账户采取“按日监测、按月分析”的方法,其他账户采取“按月监测、按季分析”的方法。(二)市场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是: 1、全行的整体市场风险头寸;2、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3、压力测试结果。(三)总行各相关业务部门监测的重点是市场风险头寸和压力测试结果,分析的重点是交易账户头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状况及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窗口同时独立进行监测和分析。总行
16、风险管理部应不定期对总行各相关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窗口的监测结果进行抽查和分析。(四)总行计划财务部监测的重点是非交易账户市场风险头寸和压力测试结果, 测算利率、汇率和资产价格变动对银行经营效益的影响。第二十五条控制(一)政策和限额管理限额管理是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总行风险管理部组织建立本行市场风险限额指标体系,根据本行业务发展和市场风险状况,逐步细化限额指标,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每年初总行计划财务部、公司银行部、资金经营部、国际业务部等相关部门提出市场风险政策和限额指标建议,总行风险管理部综合相关部门建议后起草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方案,报经营管理层批准后实施。年中总行相关业务部门
17、和分行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提出对市场风险政策或限额指标的调整建议,经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核后,报经营管理层批准。(二)调节和对冲总行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公司银行部、资金经营部、国际业务部等应根据利率、汇率变动趋势和本行风险敞口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资产负债组合结构、资产利率水平或对冲风险敞口等措施的建议,报经营管理层批准实施。(三)制度风险点审核涉及市场风险的具体产品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除遵循本行规章制度起草程序外, 应经总行风险管理部和合规部审核会签。(四)检查总行风险管理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全行市场风险管理状况,并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实施情况
18、;2、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执行情况;3、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4、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合理性、稳定性;5、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6、市场风险报告的独立性、准确性、可靠性;7、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六条报告(一)市场风险报告主要包括三类,即市场风险隐患报告、市场风险事件报告和定期的风险评价报告,其中风险评价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按账户、业务、地区和风险类别分别统计的市场风险头寸;2、按账户、业务、地区和风险类别分别计量的市场风险水平;3、对市场风险头寸和市场风险水平的结构分析;4、盈亏情况;5、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及程序的
19、变更情况;6、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7、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8、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9、对改进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市场风险应急方案的建议;10.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二)总行各市场风险相关部门和分支行应按以下路径及时、如实报告市场风险隐患、市场风险事件以及市场风险管理状况:1、总行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对交易账户市场风险隐患和市场风险事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并通过风险管理窗口定期(按季度)提交市场风险评价报告;2、总行其他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对管辖业务范围内市场风险隐患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必要时应提交管辖业务范围内市场风险评价报告;3、分支行相关业务主管
20、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对管辖业务范围内市场风险隐患向同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应对所在分支行辖内市场风险隐患向上级管辖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应提交辖内市场风险评价报告;4、总行风险管理部应及时将全行市场风险隐患和事件报告经营管理层,并定期对全行市场风险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向经营管理层提交市场风险评价报告。第五章市场风险资本充足管理第二十七条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 10或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本行对市场风险计提经济资本。第六章 市场风险管理事后评估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开展独立的事后评估和报告,
21、检查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内部审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场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文档的完备性;(三)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市场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市场风险管理人员的充足性、专业性和履职情况;(四)市场风险管理所涵盖的风险类别及其范围;(五)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可靠性,市场风险头寸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数据来源的一致性、时效性、可靠性和独立性;(六)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参数和假设前提的合理性、稳定性;(七)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八)对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九)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十)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系统的有效性;(十一)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和内部配臵情况;(十二)对重大超限额交易、未授权交易和账目不匹配情况的调查。在引入对市场风险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出现重大变动或者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审计部应当扩大市场风险内部审计范围,增加内部审计频率。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应向市场风险相关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反馈意见,并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印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