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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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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银行本票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一节 基本规定 一、银行本票分为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 用于转账的银行本票,须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须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未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和“转账”字样的,一律按照转账银行本票办理。 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现金银行本票仅限系统内银行兑付。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二、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三、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必须同时记载大、小写金额,小写金额可使用计算机打印或手工记载在“人民币大写”栏右端。 四、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应当在银行本票上加编密押,并将密押记载在“出纳、复核、经办”栏内。密押可用计算机打印或手工记载,但不得更改。 五、现金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转账银行本票在湖南省境内可以背书转让。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六、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为到期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申请人要求办理银行本票退款或持票人因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并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日起2年)请求付款的,应当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请求付款。 七、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八、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个人持票人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同时交验持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现金本票的持票人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在本票背面还必须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被委托人也应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注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同时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九、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需到出票行申请银行本票挂失。出票行按相关制度规定办理银行本票挂失手续,并及时在综合业务系统中登记挂失止付信息。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十、出票银行实时返回信息拒绝付款的,系统将根据出票行的拒绝付款回执代为出具退票理由书,填写后交持票人。 十一、兑付银行本票时,因系统故障无法确定业务是否办结的,代理付款行需出具业务处理待定凭证交持票人,银行本票由代理付款行暂时留存保管。 十二、对审核有误的银行本票,应向持票人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 十三、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银行本票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十四、申请人申请签发大额银行本票,付款人(申请人开户银行)在见票时应按我行“大额支付交易确认制度”与申请人核实确认,并按“大额支付交易审批报告制度”进行审批和报告。 十五、使用电子验印系统核对申请书的签章,其签章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出现“?”时,若采用手工核对印鉴,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应与出票人核实确认,并由结算监督员在申请书上注明核实情况后签章确认。 十六、复核柜员在银行本票业务付款授权时须认真履行复核义务。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结算业务申请书的要素是否完整,且与业务系统付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及交易金额是否一致,客户预留印鉴的验印结果、大额支付交易确认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二节 操作流程 一、出票行出票 (一)出票申请人为单位 1、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提交一式三联“结算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在申请书的业务种类“本票”处进行勾记,并在申请书第一联上加盖预留银行签章。 2、本票受理岗认真审查申请书内容:是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要素;是否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 3、审查无误,进行下列操作: (1)使用电子验印系统核对申请书上印鉴,产生验印流水号。使用支付密码的,由综合业务系统校验其密码是否正确。 (2)操作“本票受理”交易,根据申请书输入相关要素,如果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记账时选择“不可转让转账本票”,打印核证行后进行检查确认,如有不符,操作“本票维护”交易修改(只能修改收款人名称、是否可转让、备注三项内容)。在申请书第一、三联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个人名章后第一联作借方传票,第三联退客户;申请书第二联加盖业务公章和个人名章交本票签发岗。 (3)“本票受理”交易联动业务收费窗口,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4、本票签发岗审核申请书内容,无误后,操作“本票签发”交易,复核系统记录要素是否与申请书一致,确认无误,提交“本票签发”交易,打印银行本票。 5、本票打印后,应仔细检查下列内容:本票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金额、密押等各项要素打印是否正确、清晰。 6、本票签章岗收到打印好的本票后,审核本票凭证上的有关要素是否与申请书一致,包括: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本票种类,是否是“不可转让本票”。审核无误后,在本票第二联出票行签章栏签章,签章应为本票专用章加签发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名或盖章。 7、签章完毕后,根据本票第二联登记《凭证交接登记簿》交申请人签收,并在结算业务申请书第三联上注明“本票已取”字样。 8、将本票的第一联专夹保管,结算业务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附件”章戳作“开出本票”科目传票附件。 (二)申请人为个人 1、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1)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申请人需要使用现金银行本票(只能在系统内使用)的,须向银行提交一式三联申请书,在申请书的业务种类“本票”处进行勾记,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同时在申请书第一联填写身份证件相关信息。 (2)通过非接口方式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如果是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核查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并打印核查结果。 (3)出票行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清晰。 (4)直接交存现金的,出票行应收妥现金并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5)银行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应在银行本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出票金额,在代理付款行名称栏填明确定的代理付款行名称。操作“本票受理”交易时,选择本票的类别为现金本票。 (6)其他手续比照签发转账银行本票的有关手续办理。 2、申请签发转账银行本票 个人签发转账银行本票参照单位签发转账银行本票的有关手续办理。 二、银行本票兑付 (一)兑付系统内银行本票 1、转账银行本票 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银行本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 (1)本票是否是按照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本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2)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3)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 (4)出票行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本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 (5)本票专用章是否启用银行机构代码;未启用银行机构代码的,是否在票据号码下方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6)银行本票是否填写密押,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日期是否使用大写数字填写。 (7)本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本票密押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8)持票人是否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连接处签章。 (9)持票人为个人的,审查是否在本票背面签章并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持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持票人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还需登记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并留存复印件。同时通过非接口方式对持票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如果是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需核查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审核无误后,进行下列操作: (1)本票兑付岗操作“系统内兑付”交易,根据本票第二联输入相关要素,由系统自动核押,核押成功后自动登记《兑付本票登记簿》,打印入账核证行,本票第二联做“252开出本票”科目传票附件。 (2)出票行日终根据PC机上打印的系统内本票兑付清单,抽出专夹保管卡片核对无误后,将卡片放在清单后作附件。 2、现金银行本票 付款行接到个人持票人交来的现金银行本票时,除按二、(一)、1进行审查外,还应审查: (1)出票行是否为本行或本系统内银行。 (2)本票上填写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 (3)本票是否背书转让。 (4)审查收款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是否在本票背面签章并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和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收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必须查验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在本票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注明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和发证机关,并提交收款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同时对提交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 审核无误后,比照兑付转账银行本票的手续操作。 (二)兑付跨系统银行本票 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他行本票和三联进账单时,比照二、(一)进行审查,审核无误后,进行下列操作: 本票兑付岗操作“跨行兑付”交易,根据本票第二联的相关要素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出本票信息至出票银行,并根据出票银行实时返回的业务回执办理本票兑付,银行本票做26204科目借方传票附件。 (三)他行兑付我行银行本票 他行兑付我行开出的银行本票,签发行会收到小额支付通知报文,系统自动核销登记簿,签发行在PC机上打印小额支付系统来账凭证做“252开出本票”科目借方传票,抽出专夹保管卡片核对无误后将卡片作当日“252开出本票”科目传票附件。 三、特殊业务的处理 (一)未用退回的处理 1、申请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应提交本票及三联进账单,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已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并需按规定提交证明文件或身份证件。 2、抽出本票卡片联与客户提交的本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操作“特殊业务处理”交易,根据本票录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登记《兑付本票登记簿》的各项内容。 3、本票联做“252开出本票”科目借方传票,卡片联和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做252科目借方传票附件,进账单第二联做贷方传票。 (二)逾期付款的处理 1、持票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申请付款的,应提交本票,并按规定提交证明文件或身份证件。 2、收款人在我行开户的,其处理比照未用退回办理。 3、收款人未在我行开户的,出票行根据客户委托将本票款项划至持票人开户行。 (三)本票遗失的处理 1、现金银行本票的挂失处理 (1)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到出票银行办理挂失止付。 (2)失票人出具公函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填写一式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必须包含的内容参照支票挂失时须填写的内容,欠缺“挂失止付通知书”要素之一的,银行不予办理挂失。 (3)出票行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抽出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核对,确属本行签发并确未注销时方可受理,同时按票面金额1‰(不足5元收5元)收取挂失手续费后,在系统中操作“本票挂失解挂”交易登记挂失止付信息,凭以控制付款或退款。 (4)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退客户,第二、三联登记《挂失登记簿》后专夹保管,凭以掌握止付。 (5)提醒客户到人民法院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参照《支票标准化操作流程》中“已签发的支票遗失” 的流程办理)。 2、转账银行本票遗失处理 参照《银行汇票标准化操作流程》中“转账银行汇票遗失的处理”流程办理。 (四)丧失银行本票的退款或付款处理 1、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本票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行请求退款或付款。 2、退款或付款的其余手续参照三、(一)或三、(二)处理。 会计结算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图 业务流程名称:银行本票业务 子流程名称:无 支 行 签发 审核凭证各要素 兑付 交客户签收 20万元(含)以上现金,50万元(含)转帐支付需与付款单位进行大额支付确认 受理 凭证 底联专夹保管 复核及签章 审核票据各要素 账务处理 验印 验印 手工验印的,需与付款单位核实 单笔等值交易20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逐级审批报告 账务处理 单位签章及本票专用章均需验印 会计结算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手册 业务流程名称:本票业务 子流程名称:无 环节序号 环节名称 操作岗位 (或人员) 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控制措施(控制点) 控制频率 序号 风险点描述 序号 控制点描述 1 签发 本票 签发岗 复核岗 1 凭证是否真实、有效 1 凭证各要素无误,出票人申请日为当日;申请人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的签章必须相符。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应真实有效。办理现金本票,申请人和付款人必须为个人,不得为单位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签发的现金本票应按现金管理规定分级审批。 实时 2 大额支付是否与申请人进行确认 1 50万元以上的转账支付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须与付款单位进行确认。 实时 3 是否按规定对大额支付进行审批报告 1 单笔交易金额等值人民币200(含)万元以上的,由结算监督员填写《大额支付审批报告单》报资金专管员审批签字,由资金专管员向支行主管行长报告,并在报告栏内写明被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时间。单笔交易金额等值人民币500(含)万元以上的,还需向支行行长报告。 实时 2 单笔交易金额等值人民币200(含)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在开户行办理。若客户需要跨行办理大额支付业务的,由经办行结算监督员填写《大额支付审批报告单》报经办行资金专管员,由经办行资金专管员向开户行资金专管员履行报告事项后,在《大额支付审批报告单》审批签字,并在报告栏内写明被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时间。开户行资金专管员应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事项。 实时 4 是否通过验印系统进行验印 1 必须根据支付凭证准确输入账号、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币种和出票日期等信息。 实时 2 票据签章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出现“?”时,若采用手工核对印鉴,应与出票人核实确认,并由结算监督员在支票上注明核实情况后签章确认。 5 分管是否到位 1 空白本票、本票专用章须严格实行分管。 实时 6 是否与单位经办人员签收 1 客户凭回单联取票时须办妥签收手续,并在结算业务申请书第三联上注明“本票已取”字样。 实时 2 兑付 本票 兑付岗 复核岗 1 审核本票是否真实、有效 1 本票必须真实有效且未超过提示付款期(2个月),本票票面要素必须正确,本票的收款人、金额必须与进账单一致。本票与底卡联应核对无误。 实时 2 持票人为个人的,除签章外,还须进行联网核查,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实时 2 背书是否符合规定 1 持票人向开户行提示付款的,应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印章相符;背书按规定范围转让,且背书转让必须连续,签章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应按规定在粘连接处签章。 实时 3 出票行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1 出票行签章应符合规定,加盖的本票专用章与印模相符。 实时 3 未用退回 (逾期付款) 本票 签发岗 复核岗 1 是否出具相关的资料 1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件。 实时 2 是否退回至原申请人账上 1 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并按规定提交证明文件或身份证件。 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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