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行总行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指出口信用证业务是我行作为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跟单信用证,为出口商办理的信用证结算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转通知、撤销、转让、保兑、审单、寄单索汇、出口收汇、档案管理等业务环节,还包括我行作为信用证指定银行办理付款、承兑、议付等业务以及特殊类型出口信用证业务的操作。第三条 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涉及经办行、管理行和单证处理中心。管理行行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证中心可以为同一级机构。(一)经办行
2、系指经上级有权行批准可以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未批准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可通过其上级有权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二)管理行系指对经办行具有管理职能的各级行。管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其辖属经办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的相关环节进行细化管理。(三)单证处理中心系指对经办行的出口信用证业务进行集中处理的部门。单证处理中心可设在一级分行。一级分行具体负责各自单证处理中心的职能设定和管理。第四条 办理出口信用证指定融资(指定银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以及预支信用证项下出口预支业务,属于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占用代理行单证额度和国家风险额度,自动增加客户授信额
3、度,无需额外提供担保,不受单笔审批权限限制。由经办行客户部门、国际业务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审核,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办理,无需经过贷审会。第五条 经办行按照银行市场调节价金融服务价格标准和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向受益人收取出口信用证业务相关费用和贸易融资业务利息。第六条 概念释义(一)信用证通知1、信用证通知是指我行作为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或其修改,核实其表面真实性,并将其通知信用证受益人。2、信用证预通知是指我行作为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或其修改的预先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核实其表面真实性,并将其通知信用证受益人。预通知不具备信用证效力。3、信用证转通知是指我行作为转通
4、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或其修改,将其通知第二通知行。(二)信用证转让1、可转让信用证是开证行开立的特别注明“TRANSFERABLE”的信用证。未注明“TRANSFERABLE”的信用证不可转让。2、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是指可转让信用证规定的办理信用证转让的指定银行。如果可转让信用证为任何银行兑用(AVAILABLE WITH ANY BANK)的信用证,转让行必须是开证行授权可以办理转让的特定银行。3、已转让信用证(TRANSFERRED CREDIT)是指经转让行转让后第二受益人可以兑用的信用证。已转让信用证不能根据第二受益人的申请,再行转让,但可以回转给第一
5、受益人。4、信用证转让是指我行作为转让行,根据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申请,将可转让信用证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另外的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三)信用证保兑1、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指示,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行对交单人已办理的承付或议付,对交单人没有追索权,但在交单相符的情况下对开证行保留追索权。2、保兑(CONFIRMATION)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对相符交单进行承付或议付的确定承诺。(四)出口信用证指定融资1、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是指信用证指定兑用(AVAILABLE WITH)的银行。如为任
6、何银行兑用的信用证,任何银行均是指定银行。兑用具体分为即期付款(BY SIGHT PAYMENT)、承兑(BY ACCEPTANCE)、延期付款(BY DEFERRED PAYMENT)和议付(BY NEGOTIATION)四种方式。2、出口信用证指定融资是指我行作为信用证指定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办理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3、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银行购买相符单据,并在获得偿付的银行工作日之前(含),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在得到偿付前预付款项。议付项下如有汇票,汇票付款人应是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第二章 信用证通知与撤销第一节 信用证通知第七条 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一)收到以我行为通知行的
7、信用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审核信用证或转通知的印押是否相符。1、SWIFT加押报文来证。由SWIFT系统自动核押。开证的SWIFT加押报文是MT700/701,转通知信用证的SWIFT加押报文是MT710/MT711,已转让信用证的SWIFT加押报文是MT720/721。SWIFT加押报文来证也可能出现MT799报文。2、SWIFT非加押报文来证。如果显示密押,经办行应通过总行清算中心或其他代理行协助核对;如果信用证无密押,经办行应尽快以电讯方式要求开证行以SWIFT加押报文确认来证的真实性。3、信开来证。应通过签字样本核对信用证的有权签字人签字(AUTHORIZED SIGNATURE)及其
8、签字权限。如无法准确核对有权签字人签字,应尽快以电讯方式要求开证行以SWIFT加押报文确认来证的真实性。(二)根据核押情况,进行如下操作:1、如果印押审核相符,印押人员应在信用证正本上加盖“印押核符”章。SWIFT自动核押的报文以及代理行的转通知,可不盖此章。2、如果印押有待核实,一般应在印押核实相符后再行通知;若在待核实期间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副本”和“印押待核,仅供参考,出运前请洽我行”等字样,待印押查符后,再将信用证正本通知受益人。3、如果无法核对印押或印押审核不符,应尽快联系开证行,告之我行无法通知信用证,请其另行选择通知行。第八条 编号登记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前,经办
9、行将信用证相关信息录入国际业务处理系统。信用证通知业务参考号由国际业务处理系统自动产生,共14位,编制规则如下:45位是字符,为信用证通知业务的代码“EX”;其他均是数字,其中13位为一级分行SWIFT 代码后3位, 67位为通知年份的后2位数字,810位为二级分行、支行或分理处代码,1114位为通知业务流水号。经办行应在国际业务处理系统或在信用证出口来证登记簿上登记有关内容,包括:来证日期、我行信用证通知业务参考号、开证行、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开证币种金额、受益人名称等。第九条 审核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风险和开证行资信(一)如果开证行所在国或地区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存在外汇管制或其他影响正
10、常收汇的国家地区风险时,通知信用证时应提请受益人注意。(二)开证行为我行代理行的,参照我行代理行管理有关办法和出口收汇情况审核开证行资信。开证行资信较差或其所在国家/地区风险较高时,应提请受益人注意,建议其洽申请人联系改证,选择一家资信较好且所在国家/地区风险较低的银行保兑信用证或偿付信用证。第十条 审核信用证条款。信用证条款的审核要点如下:(一)信用证的有效性以SWIFT、电报等经证实的电讯方式开立的信用证,即为有效的信用证。但如果电讯通知含有“本信用证尚未生效”、“详情后告”或 “邮寄确认书才是有效的信用证”等类似声明,该电讯通知不是有效的信用证。(二)信用证的适用惯例凡适用UCP600的
11、信用证,必须明确其适用UCP600。开证日始于2007年7月1日的SWIFT MT700的40E域代码为“UCP LATEST VERSION”或“UCPURR LATEST VERSION”,信用证自动适用UCP600,无需额外注明适用UCP600。(三)信用证的类型1、信用证是否具有不可撤销性。适用UCP600的信用证,必须是不可撤销信用证。2、信用证是否明确兑用银行和兑用方式。信用证必须明确其在特定银行还是任何银行兑用,兑用方式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中的哪一种。常见表述为:AVAILABLE WITH XX BANK BY SIGHT PAYMENT(DEFERRED PAYM
12、ENT, ACCEPTANCE OR NEGOTIATION)。以SWIFT MT700开立的信用证,41a域有五种代码,分别是“BY PAYMENT”,“BY ACCEPTANCE ”,“BY NEGOTIATION”, “BY DEFERRED PAYMENT”或“ BY MIXED PAYMENT”。3、信用证是否有保兑指示。以SWIFT MT700开立的信用证, 49域若显示代码“MAY ADD”或“CONFIRM”,表示开证行指示收报行可以保兑信用证;若显示代码“WITHOUT”,表示开证行未指示收报行保兑信用证。以其他方式开立的信用证若显示“PLEASE ADD YOUR CONF
13、IRMATION”等类似字样,表示开证行指示收报行可以保兑信用证。4、信用证可否转让。以SWIFT MT700开立的信用证,40A域若显示代码“IRREVOCABLE TRANSFERABLE”,表示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可转让信用证。以其他方式开立的信用证若明确显示信用证可转让(TRANSFERABLE),才是可转让信用证。(四)信用证的其他条款1、信用证的序号。以SWIFT MT700开立的信用证,27域一般为“1/1”。如果信用证序号为“1/2”、“1/3”或“1/4”,表明该信用证为超长报文,尚不完整,应待收齐相同信用证号的MT701后再行通知。2、信用证号码。信用证必须清楚显示具体的信用
14、证号码。如果同一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号码重复,或没有信用证号码等情况,应尽快洽开证行。3、开证日期。以SWIFT MT700开立的信用证,开证日期显示在31C域;以其他方式开立的信用证应明确开证日期。如果没有开证日期,SWIFT的发电日期或信开信用证的抬头日期视为开证日期。4、有效期和有效交单地。信用证必须规定有效期和有效交单地。有效期是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截止日期。信用证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有效期视为交单截止日期。SWIFT MT700/710/720报文中,信用证有效期显示在31D域。有效交单地是信用证兑用的银行所在地。SWIFT MT700/710/720报文,应结合31D域和41A域判断信用证
15、的有效交单地:31D域显示有效交单地的地理范围,41A域显示兑用的银行。例如:31D域显示“070930 IN CHINA”,41A域显示“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除了表示该信用证在的任何一家银行议付外,还表示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必须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含)提交到在的任何一家银行或开证行。如果信用证的有效交单地是以外的其他银行所在地,通知时应提请受益人注意交单风险,建议其合理估算邮程提前交单或洽申请人联系改证,以便单据能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到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如果信用证41A域显示“AVAILABLE WITH ABOCCNBJ B
16、Y XXX”,办理信用证通知时应提请受益人注意,不要将单据直接或通过其往来银行提交给总行,或建议受益人洽申请人联系改证。5、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应该清楚、合理、完整。如果受益人名称或地址有误,应尽快洽开证行确认或改证。6、信用证的币种金额。信用证的币种和金额缺一不可。币种代码应正确、完整。信用证如有金额大小写,大小写应一致。信用证的币种一般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若为非自由兑换货币,通知时应提请受益人注意,建议其洽申请人改证。如果信用证规定了两种币种,应注意哪一种货币是支付币种,对发票等单据的币种有无特殊要求,以免造成单据不符点。7、付款期限。需要汇票的信用证应表明汇票
17、是即期付款(AT SIGHT)还是远期付款(例如:XX DAYS AFTER SIGHT/ BILL OF LADING DATE等)。延期付款信用证应表明到期付款日或某单据日后多少天付款。混合期限付款的信用证应表明不同期限付款的具体金额或比例。8、汇票的付款人。需要汇票的信用证还应规定汇票的付款人(DRAWEE)。信用证不能开成凭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开证行,但在指定银行付款或指定银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一般为指定银行。9、最迟装运日和交单期。需要提交正本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应规定最迟装运日(LATEST DATE OF SHIPMENT)和交单期(PERIO
18、D FOR PRESENTATION)。交单期不得长于21天。按照最迟装运日和交单期计算的最迟交单日期(LAST DAY FOR PRESENTATION),不得晚于信用证的有效期。10、软条款。信用证如规定有受益人无法控制或提交的单据条款或影响正常收汇的条款,通知时应提请受益人注意,建议其洽申请人联系改证。11、偿付条款。信用证索汇或偿付路线模糊复杂,或有其他影响及时收汇的条款,应提请受益人注意,建议其洽申请人改证。如果开证行所在国或地区是被制裁国或地区,或信用证内容涉及到被制裁国或地区,偿付路线应避开制裁国。12、费用条款。对于信用证规定由受益人承担的费用,应提请受益人注意。13、信用证如
19、有模糊、错误或遗漏之处,应及时电洽开证行证实或修改。第十一条 信用证审核完毕后,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一)根据审证情况缮制信用证通知书。(二)在信用证正本上加盖信用证通知专用章。(三)将信用证通知书(受益人留存联)与信用证正本装订在一起,正常情况下应在收到信用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并由受益人或快递公司签收,有关凭证存档备查。(四)对于未生效的电讯通知,应在信用证通知书上标识“ineffective”通知受益人。待收到开证行后续开来的与该电讯通知不矛盾的有效信用证或确认书后,再次缮制信用证通知书,标识有效的信用证正本或“mail confirmation of”通知受益人。(五)如
20、果开证行指示我行加保,但我行不加保,通知信用证时必须在信用证通知书上标识“本通知书不构成我行对该信用证之保兑及其他任何责任”选项,并尽快通知开证行我行不对信用证加保,参考报文为“PLEASE BE ADVISED THAT WE HAVE ADVISED YOUR LETTER OF CREDIT NO.XXX TO THE BENEFICIARY WITHOUT ADDING OUR COFIRMATION”。如我行对信用证加保,按照本操作规程第四章办理。(六)如果受益人同意,也可通知信用证副本,信用证正本由我行留存。第十二条 如果开证行要求我行发送确认收妥信用证的回执,我行一般发送SWIF
21、T MT730确认收妥。若信开信用证有通知行收妥确认联,可将此联填妥后寄回开证行。第十三条 如果我行无法通知受益人,应尽快以SWIFT MT799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开证行。第二节 信用证修改通知第十四条 按照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的要求,审核信用证修改的表面真实性。第十五条 编号登记。确认信用证修改表面真实性后,应在国际业务处理系统或原信用证通知登记簿上编号登记,并注明修改次数。信用证修改通知的编号同原信用证通知编号。第十六条 审核信用证修改内容。抽出原信用证通知档案,将原证与改证进行对比。如果信用证修改内容前后矛盾,内容模糊或不合理,应提请受益人注意,建议其洽申请人联系改证,或联系开证行澄清。
22、(一)以SWIFT开立的信用证修改,即为有效的信用证修改。但如果其中含有“本修改尚未生效”、“详情后告”或“邮寄确认书才是有效的信用证”等类似声明,该电讯不是有效的信用证修改。(二)如果信用证修改含有除非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接受信用证修改,否则信用证修改生效的条款,该条款我行不予理会。第十七条 信用证修改审核完毕后,将信用证修改通知受益人。(一)根据审证情况缮制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二)在信用证修改正本上加盖信用证通知专用章。(三)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受益人留存联)与信用证修改正本装订在一起,正常情况下应在收到信用证修改后2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证修改通知受益人,并由受益人或快递公司签收,有关凭证存
23、档备查。(四)对于未生效的电讯通知,我行应在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上标识“ineffective”通知受益人。待收到开证行后续开来的与该电讯通知不矛盾的有效信用证修改或确认书后,我行再次缮制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标识有效的信用证修改正本或“mail confirmation of”通知受益人。(五)如果受益人同意,也可通知信用证修改副本。第十八条 如果受益人书面明确表示接受信用证修改,我行应尽快以SWIFT MT730或MT799通知开证行受益人接受信用证修改。如果受益人书面明确表示不接受信用证修改,我行应要求受益人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修改正本退回我行,我行尽快以SWIFT MT730通知开证行
24、受益人不接受信用证修改。受益人如果部分接受信用证修改,视同受益人不接受信用证修改。第十九条 如果受益人没有书面表示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当受益人交单符合原信用证和尚未接受的信用证修改时,视同受益人接受信用证修改。如果受益人交单仅符合原信用证,视同受益人拒绝接受信用证修改。第二十条 不论受益人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我行均应抽出原信用证通知档案进行简要批注。第三节 信用证预通知第二十一条 预通知通常以SWIFT MT705报文发出。按照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的要求,审核预通知的表面真实性。第二十二条 编号登记。确认信用证预通知表面真实性后,应在国际业务处理系统或信用证通知登记簿上编号登记。编号规则同信用
25、证或信用证修改,但应注明预通知。第二十三条 根据预通知内容,缮制信用证通知书或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标识“pre-advice of”一栏,并在“Remarks”一栏注明“此为信用证预通知/信用证修改预通知,不作为交单依据”等类似语句,向受益人进行通知。第二十四条 收到与预通知不矛盾的正本信用证或其修改,按照信用证通知或修改通知的程序办理通知。第二十五条 经证实表面真实性的信用证类报文,如果注明“详情后告”等类似表述,或注明收到邮寄的确认书信用证或其修改才生效的情况下,该信用证或其修改尚未生效。第四节 信用证转通知第二十六条 我行作为转通知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向第二通知行转通知或直接通知受益人两
26、种方式办理。(一)向第二通知行办理转通知1、按照审核信用证通知或信用证修改通知表面真实性的要求,审核其表面真实性,不审核信用证或其修改的内容。2、按照开证行指示办理转通知,将信用证或其修改的内容完整地向第二通知行转出。转通知的编号规则同信用证或其修改通知的编号规则,并将转通知有关要素在登记簿或业务处理系统中登记。3、转通知一般遵循“电来电转,信来信转”的原则,但在国际业务处理系统尚不支持“电来电转”的情况下,可以将SWIFT信用证或其修改以信函方式向第二通知行转出。以SWIFT 方式转通知,采用SWIFT MT710、MT711报文。以信函方式转通知,缮制信用证转通知面函,与信用证或其修改装订
27、在一起,一并向第二通知行转出。转通知面函及所附信用证或其修改均应由我行对外有权签字人签字。4、信用证如果仅注明第二通知行名称而无地址,一般向受益人所在地的第二通知行转通知。5、无论以何种方式转出,都应注明开证行名址、我行费用及收取方式、转通知遵循的国际惯例、我行仅作通知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表述。(二)直接通知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或其修改通知的做法办理。第二十七条 我行作为第二通知行,将收到的转通知向受益人进行通知。(一)审核转通知的表面真实性。我行收到转通知的信用证或其修改,参照审核信用证或其修改表面真实性的步骤,审核转通知的表面真实性。以信函转通知的,应审核转通知面函是否由该行有权签字人签字及其签
28、字权限,若不清楚,应以SWIFT加押报文查询确认;如果转通知行为国内代理行且转通知面函已加盖信用证通知专用章,也可以转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专用章为准。(二)参照信用证或其修改通知的编号登记要求,做好编号登记。登记内容还应包括转通知日期、转通知行、转通知行业务参考号等。(三)参照信用证或其修改通知的审证要求,审核信用证或其修改的条款。(四)缮制信用证通知书或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参照信用证或其修改通知的步骤向受益人办理通知。转通知行向我行收取的转通知费一般应向受益人收取,在信用证通知书或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中与我行的通知费一并注明。转通知行的转通知面函由我行留存,归于信用证通知或修改通知档案。(五)向受益
29、人收取通知费后,将其中的转通知费按转通知行指示汇入转通知行账户。第五节 信用证撤销第二十八条 我行已通知信用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信用证撤销:(一)受益人申请撤证如果受益人申请撤证,应向我行提交撤证申请书,说明撤证原因,并将信用证正本及有关附件退我行。我行一般采用SWIFT MT792或MT799通知开证行受益人申请撤证;待开证行确认撤证后,我行按开证行指示办理。(二)开证行申请撤证我行如果收到开证行申请撤证的函电,应首先征求受益人的意见。如果受益人同意撤证,应向我行书面确认,并将信用证正本及有关附件退我行。我行以SWIFT MT792或MT799将受益人同意撤证的情况通知开证行,并按开证行下一
30、步指示办理。如果受益人不同意撤证或不作任何表示,我行将有关情况通知开证行即可;信用证依然有效。(三)我行已保兑信用证1、我行已保兑信用证,受益人申请撤证的情况。受益人应向我行提交撤证申请书,说明撤证原因并解除我行保兑责任,并将信用证正本及有关附件退我行。我行以SWIFT MT792或MT799将受益人申请撤证和解除我行保兑责任的情况通知开证行,并按开证行下一步指示办理。2、我行已保兑信用证,开证行申请撤证的情况。我行应首先征求受益人的意见。如果受益人同意撤证,应向我行书面确认并解除我行保兑责任,并将信用证正本及有关附件退我行。我行以SWIFT MT792或MT799,将受益人同意撤证和解除我行
31、保兑责任的情况通知开证行,并按开证行下一步指示办理。如果受益人不同意撤证或不作任何表示,我行将有关情况通知开证行即可;信用证依然有效,我行仍然承担保兑责任。第二十九条 信用证撤销前,如我行已向受益人发放打包贷款,应先向受益人收回信用证项下的打包贷款。第三章 信用证转让第三十条 对转让行是我行的可转让信用证,我行才可办理信用证转让。当我行开立的可转让信用证规定在我行兑用时,我行可以同时作为开证行和转让行。第三十一条 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1、全部转让是转让行将可转让信用证全部金额转让给第二受益人使用。如果可转让信用证禁止部分装运(PARTIAL SHIPMENT),信用证只能一次全部转让给一个第二受
32、益人。按第一受益人是否替换第二受益人单据,全部转让分为不换单的全部转让和换单的全部转让。不换单的全部转让较为常见。但当中间商申请全部转让又不愿供货商和进口商知道对方时,往往采用换单的全部转让。2、部分转让是转让行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金额转让给一个或多个第二受益人。按第一受益人是否替换第二受益人单据,部分转让分为不换单的部分转让和换单的部分转让。换单的部分转让较为常见。第三十二条 第一受益人申请转让(一)第一受益人填写信用证转让申请书,连同可转让信用证正本一并交我行。(二)我行审核信用证转让申请书和可转让信用证正本,重点注意以下内容:1、申请转让的信用证号码、开证行名称应与可转让信用证中的规定相
33、同;2、转让方式应明确电转或信转,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 3、已转让信用证的通知行与第二受益人应明确;如果信用证允许部分装运,已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4、转让的金额和单价不超过可转让信用证的金额和单价;5、转让的货物数量不超过可转让信用证的货物数量; 6、已转让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交单期和有效期不超过可转让信用证规定的相应时间;7、已转让信用证的投保金额或比例应大于或等于可转让信用证的投保金额或比例;8、已转让信用证是否用第一受益人的名称替代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名称;9、第一受益人是否保留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的权利;10第一受益人必须明确可转让信用证的
34、修改是否通知第二受益人,如可将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应符合什么条件;11、转让费用应明确由第一受益人还是第二受益人承担;12、可转让信用证如果对转让范围等有特殊要求,应按其要求办理。第三十三条 编号登记。将已转让信用证相关信息录入国际业务处理系统。已转让信用证业务代码为LT,编号规则同信用证通知。在国际业务处理系统或在业务登记簿上登记信用证转让的有关信息,包括可转让信用证号码、已转让信用证号码、转让金额、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通知行等。第三十四条 根据信用证转让申请书,缮制已转让信用证。(一)信开信用证一般采用信转,SWIFT开立的信用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SWIFT转让或信转。信转应
35、缮制信用证转让通知书,第一联随已转让信用证一同向第二受益人银行寄出或交第二受益人。SWIFT转让不缮制信用证转让通知书,缮制SWIFT MT720、MT721报文。(二)已转让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应与可转让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相同。无论采用SWIFT转让还是信转,如果已转让信用证中某些内容不适用UCP600的某些规定,应在已转让信用证中注明UCP600第XX条不适用。参考报文为 “THIS TRANSFERRED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2007 REVISION)
36、,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PUBLICATION NO.600 WITH THE EXCLUSION OF ARTICLE XX”。 (三)已转让信用证应注明“WITHOUT ANY RESPONSIBILITY AND ENGAGEMENT ON OUR PART AND AT THE REQUEST OF THE FIRST BENEFICIARY, WE HAVE TRANSFERRED THIS TRANSFERABLE L/C TO THE SECOND BENEFICIARY XXX”。(四)如果可转让信用证特别要求开证申请人应出现在除发
37、票之外的其他单据上,已转让信用证必须进行相应规定。(五)已转让信用证必须反映第一受益人是否同意及在什么条件下同意将可转让信用证的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六)除了信用证金额、单价、有效期、交单期或最迟装运日外,已转让信用证必须准确反映可转让信用证的条款。(七)已转让信用证必须注明我行不加具保兑。(八)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如果第一受益人申请我行将已转让信用证直接通知第二受益人,我行应要求第一受益人在信用证转让申请书上予以明确,按照信用证转让和信用证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九)办理不换单的信用证转让,一般在已转让信用证中要求第二受益人或其银行直接向开证行交单,参考报文为“PLEASE PRESENT T
38、HE DOCUMENTS UNDER THIS TRANFERRED CREDIT TO THE ISSUING BANK DIRECTLY AND UCP600 ARTICLE 38(K)DOES NOT APPLY”,同时以函电相应通知开证行,内容包括已转让信用证号码、已转让金额、第二受益人名称、第二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交单等内容。如为不换单的全部信转,直接在可转让信用证正本批注我行已转让信用证号码、转让日期,以及本条规定的其他内容,经对外有权签字人签字后,连同信用证转让通知书第一联交第二受益人或已转让信用证通知行。如为不换单的部分转让,我行应缮制一份或多份已转让信用证。如采用信转,还应缮制
39、一份或多份信用证转让通知书。(十)办理换单的信用证转让,已转让信用证必须注明第一受益人要求换单的指示,并要求第二受益人限向我行交单,我行仅在收到开证行款项时才向第二受益人付款。参考报文为“THE FIRST BENEFICIARY REQUIRES TO SUBSTITUTE ITS OWN DRAFTS AND INVOICES FOR THOSE OF THE SECOND BENEFICIARY.ALL THE DOCUMENTS UNDER THIS TRANSFERRED CREDIT SHOULD BE SENT IN ONE LOT BY COURIER SERVICES TO
40、(我行名称及地址邮编)QUOTING OUR TRANSFER NO.XXX. PAYMENT UDNER THIS TRANSFERRED L/C WILL BE EFFECTED ONLY UPON OUR RECEIPT OF FUNDS FROM THE ISSUING BANK”。如为换单的全部转让且需更改可转让信用证条款,我行应根据信用证转让申请书,缮制已转让信用证。如为信转,直接在可转让信用证上进行更改、删除,注明本条规定的有关内容,经对外有权签字人签字后,连同信用证转让通知书第一联交第二受益人或已转让信用证通知行。第三十五条 已转让信用证缮制完成后,应复印留底。除直接用可转让信
41、用证正本信转的,我行应在可转让信用证正本上注明“已转让”,如为部分转让,还应批注转让日期、转让业务参考号、转让金额、第二受益人等内容,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第三十六条 收到可转让信用证修改后,按照信用证修改通知的步骤,向第一受益人办理信用证修改通知。根据已转让信用证中第一受益人对信用证修改的指示,做如下处理:(一)如果已转让信用证规定,无需征求第一受益人同意我行即可将信用证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我行直接将信用证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二)如果已转让信用证规定,必须征求第一受益人同意才可将信用证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我行应征求第一受益人的具体意见。如果第一受益人同意将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应书面确认,连
42、同信用证修改正本交我行,我行按照第一受益人指示通知第二受益人。第三十七条 如果信用证转让给多个第二受益人,其中一个或若干个第二受益人拒绝接受信用证修改,不影响其他第二受益人接受已转让信用证项下的修改。第三十八条 收到第二受益人提交的需要换单的已转让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我行应做来单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发票和汇票发票有无不符点,影印单据并缮制信用证换单通知书,通知第一受益人在我行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替换发票和汇票。我行规定第一受益人换单的时限一般不超过发出换单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第一受益人换单,应填写客户交单联系单。(一)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我行规定时间内替换了发票和汇票,且替换后的发票无不符点,我行缮
43、制寄单索汇面函,将第一受益人的汇票和发票连同第二受益人的其他单据一并提交开证行。(二)如果第一受益人没有在我行规定时间内替换发票和汇票,我行有权缮制寄单索汇面函,将第二受益人的单据直接提交开证行,并不再对第一受益人负责。(三)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我行规定时间内替换了发票和汇票,但替换后的发票存在不符点且该不符点不是第二受益人交单产生的,我行应书面要求第一受益人修改不符点。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我行首次要求其修改不符点时,书面表述拒绝修改,我行有权缮制寄单索汇面函,将第二受益人的单据直接提交开证行,并不再对第一受益人负责。第三十九条 收到开证行付款后,按照第二受益人的支取金额和第一受益人的支取差额(如转让
44、费用内扣,应予以扣除),分别支付给各方。第四章 信用证保兑第四十条 我行对信用证加保,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信用证条款1、开证行授权或指示我行保兑信用证。可以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或指示我行保兑信用证,或开证行另行授权或指示我行保兑信用证。2、信用证允许我行向开证行电索,直接向偿付行索汇或直接借记开证行在我行的账户,没有不利于我行收汇的条款。3、信用证如需汇票,汇票付款人应指定为我行。4、信用证不是已转让信用证。5、信用证付款期限在180天以内(含)。(二)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稳定,是我行代理行,资信良好,我行已为其核定单证额度和国家风险额度,信用证金额在单证额度和国家风险额度
45、内,与我行单证业务往来和结算记录良好。如果开证行是我行代理行,但我行尚未为其核定单证额度和国家风险额度,在该行向总行存足了专项保证金的前提下,也可对该行保兑信用证,具体办理要求总行另行规定。(三)信用证贸易背景真实。(四)受益人在我行信用记录良好。第四十一条 我行保兑信用证,信用证一般由我行办理通知。如果我行是转通知行,在信用证明确指定我行为保兑行并限向我行交单的前提下,我行方可办理保兑。如果开证行授权我行保兑信用证,但信用证不由我行办理通知,开证行还应向我行发出授权我行保兑信用证的报文或函。授权报文或函应明确如下内容:(一)授权我行保兑信用证,附信用证原文,并保证所附信用证与开出的信用证完全
46、相同。信用证条款应明确指示我行保兑,并规定如果我行保兑信用证,限向我行交单。(二)信用证通知行。(三)头寸偿付条款。头寸偿付条款也可在信用证条款中规定;(四)授权报文或函遵循UCP600。第四十二条 在信用证保兑呈批表上签署意见,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办理信用证保兑。(一)我行作为通知行保兑信用证1、在信用证通知书标识“上述信用证已由我行加具保兑,并限向我行交单”栏,在信用证正本上加盖“我行已保兑”等类似印章,按照信用证通知要求,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2、及时通知开证行,我行已保兑信用证并已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参考报文为“PLEASE BE INFORMED THAT WE
47、HAVE ADVISED YOUR LETTER OF CREDIT NO.XXX TO THE BENEFICIARY ADDING OUR CONFIRMATION AS INSTRUCTED.”(二)我行作为转通知行保兑信用证1、向第二通知行办理信用证转通知。如为电转,另行缮制报文通知第二通知行我行已保兑信用证,限向我行交单。如为信转,则一并在转通知面函上注明我行已保兑信用证,限向我行交单。2、向开证行通知我行已保兑信用证。如果选择直接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时保兑信用证,按照我行作为通知行保兑信用证处理。(三)我行作为非通知行保兑信用证1、向通知行发送我行已保兑信用证的报文。参考报文为“PL
48、EASE FORWARD THE FOLLOWING MESSAGE TO XXX(受益人名称、地址):WE,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XXX BRANCH, HAVE CONFIRMED THE LETTER OF CREDIT NO.XXX ISSUED BY XXX (开证行) AT THE AUTHORIZATION OF XXX(开证行),AND ALL THE PRESENTATION UNDER THIS LETTER OF CREDIT MUST BE MADE TO XXX(我行名称、地址和邮编)”。2、向开证行发送我行已保兑信用证的通知。参考报文为“PLEASE BE ADVISED THAT WE 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