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锈钢护栏加工承包协议书委 托 方(甲方):被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XX工程不锈钢护栏的加工,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上批已加工好的护栏所剩下的未完成的手尾工,乙方一概不理留甲方另行处理。 余下未有加工的护栏,则全部承揽给乙方代加工。 本合同加工承揽总额为人民币27元(大写:贰拾柒元)一米代加工报酬(注:本加工费不包括玻璃、打孔等其它加工) 第二条 加工要求: 按已加工好的护栏为标准,甲方中途需要变更加工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进场进,甲方应按时支付伙食费、生活费的费用。 乙方
2、在加工期间可向甲方要求支付不得超过90%的承揽总额,留其10%承揽总额等完工后的下一个月,目前必须付清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原材料,辅料等欠缺造停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安排其它工作,如下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中途解除合同,应偿付乙方酬金总额5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中途解除合同,必须要找到下一个承揽方,才能中途解除此合同。 如中途未能找到下一个承揽方,乙方退场,则乙方应偿付甲方酬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作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于双方签字押食指模印后生效。(备注:甲方要求押100米等完工后的下一个月前付清)。 委 托 方(甲方签字): 被委托方(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