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分配行为,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x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是指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各种劳动报酬及相关收入(也称工资)。
第三条 薪酬分配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计划管理,不超额使用。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员工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相挂钩,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第四条 领导班子的薪酬
公司领导班子的年度薪酬由基薪、年度绩效薪金两部分构成, 基薪已包括加班工资和所有津补贴。领导班子年度薪酬的核定及发放按照《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员工的薪酬
(一)员工的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技术津贴四部分构成。
(二)根据集团公司和高投公司制定的各子公司员工岗位和绩效工资系数参考标准,统一员工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津补贴标准。员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技术津贴标准参照高投公司《关于修改x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薪酬分配制度(试行)的通知》(xx高投党工〔2009〕310号)文件执行,工龄工资=工龄×5元/年。
(三)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机构及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确定每位员工的岗位,并根据套档原则确定岗位工资档次。员工岗位发生变动时,按照就近就高(晋升)或就近就低的(降职)原则进入变动后岗位相应的档次。调整后的岗位工资自岗位变动后的次月起执行。
(四)员工的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后发放,每半年考核一次,每月预发标准的50%。
第六条 加班工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职工加班时间计算发放,标准参照高投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当月加班工资在下月发放岗位工资时一起支付。
第七条 薪酬支付管理
(一)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二)员工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员工应当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三)员工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技术津贴按月发放,于每月15日前支付。支付工资时应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八条 本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部门或岗位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xx发〔2009〕275号)、《x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xx高投党工〔2009〕310号)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至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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