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编号 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二、本合同适用范围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中的转包、出租。三、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请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四、本合同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的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出让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
2、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六、本合同文本自2010年12月28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010版)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该土地位于上海市 区(县) 乡(镇)村 组(具体情况见下表)。序号地块名称(地块编号)等级面积(亩)四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东南西北1234合计二、
3、流转期限流转期限: 2011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三、土地的用途该土地以 租赁 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 粮食种植 ,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四、土地交付时间甲方应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五、流转价款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确定。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合计 元。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 元,以后每年递增比例为 %,合计 元。3每年流转单价按每亩 525 斤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进行计算。4其他 。六、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
4、部支付完毕。2分期支付:乙方应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转价款。3其它 。七、定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定金在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八、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5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6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一次流转。8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9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
6、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1)乙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2)乙方从事掠夺性经营,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的。(3)乙方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抛荒土地达到 6 月的。4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其他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双方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 松江 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甲 方: 乙 方:代 表 人: 身份证明:身份证 号码:住 所: 住 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