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国电热电工程2×300MW级工程
起重机设备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实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
1、工作范围:
1)经由甲方( )委托乙方( )从( )到( )运输BTQ2000tm起重机械设备一台套。
2)与公路部门、路政部门及其他与为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单位的协调、沟通、各种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3)设备运抵现场后甲方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而要求乙方对到货设备放置指定地点。
乙方承担上述各项工作的相关费用,并保证所承运设备不受到损坏。
2、所运输的设备包括的范围:凡是经过( )确认的BTQ2000tm起重机械设备组件。
3、乙方必须持有或委托持有《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上述设备的运输业务。
三、承包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内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全部其他费用,且该固定总价不受乙方在实施本工程过程中任何施工成本变化的影响。施工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等任何部门发布有关工程调价系数、定额、费税率、市场变动等情形,均不得调整该固定总价。
四、工程质量等级:无
五、施工进度: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
六、固定总价:
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 (含税) 大写: 元整。
七、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给运输发票后,第一批设备运抵后,甲方付给乙方 万元正,第三批设备抵后甲方付给乙方 万元正,剩下余款在设备全部运到后一次性付清。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将指派 作为本工程中甲方的代表,依照合同的各项约定监督乙方的工作。
2)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质询。
3)甲方驻场代表在进行监督工作时不应对乙方的正常施工造成干扰。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2、乙方:
1)乙方在大件设备运输前需提供设备运输措施的方案,提供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等,并提供安全防护人员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待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甲方审批通过运输措施方案并不免除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2)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以及工业垃圾和土方的外运必须运至垃圾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危害及扰民事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全面负责运输车辆人员的安全,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如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全部责任及处理事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设备运抵现场指定地点,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固定总价的10%偿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2、由于乙方相关措施不到位或者措施不完善,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造成所运输设备本身的损坏,乙方应按该设备实际采购价格的200%进行赔偿。
十、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履行期:
1、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乙方履行完其全部合同义务,合同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就协商一致事宜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该补充合同(或协议)视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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