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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战略供应商管理指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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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地产 战略供应商管理指引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4.29 新增 战略供应商管理指引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指引说明 3 5. 支持性文件 6 1. 目的 开发、维护及评估战略合作或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将其纳入内部流程中进行全过程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地产战略合作或集中采购供应商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战略供应商:指同我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集中采购协议的、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商、监理/咨询、专业承包商、材料设备等产品或服务类供应商。 3.2. 动态评估:在战略合作协议或集中采购协议签署之后期满之前,各子公司根据具体项目合同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要求对战略供应商在具体合作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估,称为过程评估;战略合作协议或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对战略供应商在整个协议期内的表现进行综合性的评估,称为协议总评估。过程评估和协议总评估共同组成战略供应商的动态评估。 3.3. 绩效改进:根据过程评估结果,发送通知要求表现欠佳的战略供应商提交绩效改进计划,并审核、跟踪战略供应商的绩效改进情况。 3.4. 年度总结:每年年底对战略供应商合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制定合作关系发展计划。 4. 指引说明 4.1. 组建专门服务团队 4.1.1. 战略合作协议或集中采购协议签署后,战略供应商需组建专门服务我司的团队,并设置专人负责我司的售前技术配合、售中合同履约、售后维修保养等工作。 4.1.2. 战略供应商针对我司组建的服务团队骨干人员发生变更的(如人员离职、更换等),需及时以公司联系函等的形式告知工程成本部材料线。我司有疑义的,战略供应商需协商调整。 4.1.3. 如战略供应商组建的团队存在对接不力、配合不及时等,工程成本部材料线可要求战略供应商更换相应对接人员,战略供应商需协商调整。 4.2. 配合品牌宣传 战略合作协议或集中采购协议签署后,战略供应商需配合我司进行企业品牌推广活动,包括积极参加季度性协议签约发布会、年度供应商会议,并通过自有媒体渠道对我司进行正面宣传等。 4.3. 战略供应商月报 战略供应商需于每月28日提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与我司各项目的合作情况,包括前期技术配合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及售后维护情况等。具体月报要求详见《供应商月报》。 4.4. 提供技术支撑 4.4.1. 协议签署后,各技术部门如有需求,可要求战略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方案交流、技术培训、图纸优化、设计选型建议、成本优化支持、工厂/项目考察等。战略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 4.4.2. 对于本行业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技术革新、新产品面市、重大企业并购、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战略供应商需及时提报,以便我司及时掌握行业情况。 4.5. 最优惠价格保证 战略供应商需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协议价格为其在中国国内市场上的最低价,否则我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或者要求其支付所发生额差价的二倍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协议。如果市场上其他与战略供应商同等规模的生产者或供应商能提供比战略供应商更优惠的价格,或者同等价格下更优质的质量,战略供应商有责任向我司提供相同价格的产品或服务,如战略供应商不能在我司规定时间内实现的,那么我司保留调整合作范围(包括规模、地区、项目、合作期限等)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4.6. 指引说明 4.6.1. 基本要求 4.6.1.1. 子公司成本管理部应定期分析当地房地产施工市场供应商资源,作为重要的日常基础性工作。子公司成本管理部应在每年年初完成一份关于市场资源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房地产施工市场优秀(质量优秀、管理规范、口碑良好)的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监理、精装修、门窗/幕墙、景观/园林工程承包商、重要材料设备类供应商等);xx与之开展合作的可行性分析;引进当地优秀供应商行动方案。 4.6.1.2. 从市场引进优秀供应商与保有及发展优秀供应商同等重要,市场充分竞争与长期战略合作或集中采购是相辅相承的关系,不可偏废任何一个。 4.6.1.3. 过程评估由子公司负责;协议总评估由工程成本部材料线组织相关部门和子公司进行;年度总结由工程成本部材料线负责。 4.6.2. 供应商引入 参照《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4.6.3. 动态评估 战略供应商的过程评估和协议总评估参照《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4.6.4. 绩效改进 4.6.4.1. 战略供应商的过程评估结果出具后,各子公司成本管理部应及时抄送工程成本部材料线。工程成本部材料线应及时分析、了解该战略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并针对性的发送绩效改进通知,要求其回复绩效改进计划、及时整改。 4.6.4.2. 绩效改进通知发送后,工程成本部材料线审核战略供应商提交的绩效改进计划,跟踪改进情况,并向相关子公司、项目公司通报。 4.6.4.3. 原则上,绩效改进将在过程评估完成后进行,但如过程评估前即已发生较重大事件(如因战略供应商施工不力影响项目工程进度、产品到货验收合格率太低等)的,可直接要求战略供应商进行绩效改进工作。 4.6.5. 年度总结 4.6.5.1. 工程成本部材料线应每年年底梳理本年度内战略供应商在各项目的过程评估结果,并综合其绩效改进情况、技术配合、成本优化、月报跟踪等的表现,对战略供应商合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合作关系发展计划。 4.6.5.2. 对于年度总结表现较差的战略供应商,工程成本部材料线应组织进行约谈,就合作发展计划共同讨论,确定在后续的协议期内双方的合作愿景,理顺合作的方式方法。如双方协商不力的,可按公司权限审批缩小其合作范围、缩短协议期限,甚至直接终止合作。 4.6.5.3. 对于年度总结表现优秀的战略供应商,工程成本部材料线应结合公司计划安排,适当性给予表彰(如在供应商大会上给予荣誉激励等)。 4.6.6. 协议续签 4.6.6.1. 战略合作协议或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工程成本部材料线组织进行协议总评估,对战略供应商在整个协议期内的表现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并通过召开启动会的形式确定是否续签。 5. 支持性文件 《xx地产权责手册》 《工程成本部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战略合作/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月报》、《供应商月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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