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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和拼装管理规定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质管部、配送中心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1. 目的:规范装箱,保证送交连锁门店的药品质量。
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
3. 适用范围:需本公司准备发往属下连锁门店的药品。
4. 职责:配送中心保管员、装箱人员、复核人员对程序的实施负责。
5. 程序:
5.1拆零:保管员将需拆的整件药品搬至拆零药品区,开箱,按批号先后顺序上架摆放在该药品的相应存放位置。
5.2拣货:保管员以“商品出库单”为拣货凭证到拆零药品存放的各货位,根据“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拣货的原则,按“商品出库单”上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效期、数量等项目分别取出药品,放到复核区,连同“商品出库单”交复核员进行复核。
5.3复核:
5.3.1复核员凭“商品出库单”对单据所列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如遇不符,应与负责拣货的保管员进行共同核对,保证单货相符。
5.3.2复核的药品必须是包装完整,质量保证,凡包装破损、污染、过期失效等不符合出库规定的,不得出库,同时须通知仓管员对相应药品进行更换。
5.3.3复核无误的,由拣货的仓管员及复核员共同在商品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时空系统入帐后,方可装箱。
5.4装箱:
5.4.1装箱人员必须凭由《商品出库单》装箱,并在时空出库后,打印新的《商品出库单》。
5.4.3重物不能放置在怕压药品上。
5.4.4不能装太满,留10%-15%的空间。
5.4.5同一张《商品出库单》上的商品应尽量装入同一周转箱:相同品种尽可能装入同一周转箱。
5.4.6每门店装箱只允许一件不满。
5.4.7装箱人员应根据药品不同属性、剂型分别装进箱内,水剂与粉剂、内服与外用、冷藏与非冷藏药品不能混装;易串味药品要分开装箱;液体制剂装箱时不得倒置和横放。
5.5装箱人员应根据药品多少、大小及运输方式选择适合外箱包装,对细小零散药品应用橡皮筋或胶袋扎好。装箱应科学、牢固。
5.6需要冷藏的药品应单独装箱,并将药品放入保温箱内。
5.7装箱完毕后,将《商品出库单》放入箱内与药品一同进行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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