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置换协议甲方: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乙方:常州奥体少体校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丙方:常州市地方文化研究会青少年委员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多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资源置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置换物品甲方免费提供常体训练馆顶楼约50M2办公用房给丙方日常办公使用(具体位置附图纸)。乙方为丙方提供免费物业管理,提供相关宣传素材。丙方为甲方每年免费制作电视宣传片 分钟;利用媒体资源免费为甲方及乙方进行宣传、推广,小记者协会每月宣传 次,江苏广电媒体每月免费播放相关视频资料 次、常州晚报每月 次报道。二广告制作丙方如承接甲方及乙方对外宣传的媒体制作,按市场价的 %收取成本费用。(附丙
2、方报价单)三三方责任与义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完成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内容;2、协助丙方取得开业所必须的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手续;3、给予乙方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乙方行使乙方经营权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完成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内容;2、协助丙方处理装修期间的相关事宜,提醒丙方用电安全;3、免费为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方便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丙方的责任和义务:1、完成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内容;2、装修期间服从乙方安排,避免对房屋、设施造成损坏,造成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3、经营期间产生的能源费用装表按实计量结算;4、如撤场,相关装修设施设备均予以保留。四、三方的
3、承诺和保证1、三方均保证出示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2、三方均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3、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协议所表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不存在隐瞒、欺骗情形。五、不可抗力:如果由于法律规定的任何天灾、自然因素或公敌行为等原因,或其它不受双方控制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原因(不可抗力)的出现,使得本协议终止执行或无法执行,受阻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六、法律使用及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订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一旦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则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七、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丙方: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