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作协议甲方:包头市陆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包头市春雨汽车检车站 包头市陆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包头市春雨汽车检车站(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检车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检车业务和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检车业务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检车业务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
2、,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工作难做。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检车业务时。乙方检车工作人员不得从中恶意刁难。不给甲方正常工作帮助。五、甲方承诺乙方每单业务完成后给予乙方业务费用全部结算清楚。六、合作约束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2、甲方在支付检车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乙方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同解除合作关系。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