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委托代管代租协议租赁企业: 茂名市城区朗行汽车租赁部 (以下简称甲方) 闲置车辆(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茂名市汽车租赁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的自备车交由甲方代管代租。 三、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代管车辆必须按甲方要求交纳各种税费和投保(所投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保险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安
2、装GPS卫星定位,便于车辆被盗被骗时提供有效查找证据。 四、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保证正常行驶安全,负责车辆正常维护和年审工作,因车辆自身故障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代为负责车辆出租期间的保养、正常零件更换、小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车辆在甲方代管理期间,凡发生下例情况之一的,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可协助乙方处理,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承租人因酒后驾车,造成损失的。 2、承租人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造成损失的。 3、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损失的。 4、承租人利用诈骗形式骗取车辆,车辆无法追回的。 5、承租人造成的难以收回的一
3、切损失。 六、甲方出租乙方车辆所得租金收益抽取20%作为劳务费用,另外80%在每月10日前交付给乙方。七、车辆出现重大事故,承租人通知甲方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如属保险事故,费用按机动车保险条例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非保险事故,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事故造成的车辆无法行驶,停运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承租方追讨误工费。 八、车辆在代租期间,承租人因触犯刑事民事责任,甲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乙方,如甲方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资料无误,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车辆代租期间若发生盗抢事件,甲方得知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工作。 十、车辆代租期间若发生被骗事件,甲方得知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工作,如甲方核实被骗车辆承租人的资料无误,视为甲方无过错,甲方不承担所造成损失。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 方: (指模)授权代表人: (指模)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