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A-CW-001
财务顾问协议
甲 方 :
乙 方 :
2007年第一版
财务顾问协议
财务顾问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
2.2 甲方对乙方委派的执业人员有权提出回避,要求乙方改派人选。
2.3 甲方为乙方执业人员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其他合作。
2.4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按照协议的约定及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提交工作成果。
3.2 在委托期间内,乙方应指派专职专业人员参加该项目研究工作,除甲方提出要求外,不得随意更换。
3.3 在委托期间内,乙方应尽其勤勉之责,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发挥专业知识水平,充分吸取各方意见,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4 在委托期间内,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客观、合法的基础上,提供的财务顾问报告应符合国家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5 乙方对在此财务顾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财务顾问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对外公布。
第四条 费用和支付
4.1 本项目收费总额确定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元(¥______)。乙方不应再以任何理由就其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向甲方收取除上述总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顾问工作支出的外地差旅费由_______承担。由甲方承担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真实、有效的发票。
4.3 甲方采用______支付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A. 本协议生效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C. 其它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 付款提示
4.4.1 在达到协议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4.4.2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4.4.3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5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5.2 如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顾问工作,每延期一日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支付工作延期的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3 如乙方完成的顾问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的,乙方应立即整改,如经整改仍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如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5.4 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应付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服务费用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及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协议期间及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止;如协议到期未续签,则视为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b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c 除了本协议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7.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a 已公开的信息;或
b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
c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d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7.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7.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7.5 如果参与本协议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7.6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八条 通知
8.1 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协议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
8.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 继承
本协议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本协议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 不弃权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完整合同
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五条 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协议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6.2 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标题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八条 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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