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品代理推广协议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推广甲方的产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产品名称、规格、包装、代理医院:商品名: 通用名: 规 格: 代理医院: 第二条 双方资质认可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须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二份,并加盖鲜章。甲方审核后,委托乙方为协议医院的代理商,同时乙方应按甲方GSP要求向甲方提供其它相应的证明和文件。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批文、物价批文、说明书、质量标准、药检等文件。3、乙方不得自行转让本协议所定产品的代理
2、权。第三条 代理价格及结算方式1、该产品的最高零售价为: 元/支,批发价为 元/支。2、甲方给乙方的代理价格(款到发货): 元/支。或返还佣金为: 元/支。3、货款必须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开票通知按代理价格向乙方开具相关发票。甲方可另行委托GSP认证合格的商业公司来处理相关销售事宜。4、乙方对商业的供货价格不得低于 元/支(含税批价 ),对医院最低供货价格不得低于 元/支(含税批价 )。5、以上价格规定如需变动,须与甲方协商后确定。第四条 协议量及医院开发进度1、 乙方承诺在所属系统的年销售量为 支。各月销量如下: 单位:支医院名称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
3、0月11月12月 2、乙方必须在首批货到后 日内将药品送入代理的医院。3、如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未能完成协议销量的80,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及中止或解除本协议。完成协议量再议第二、三年销量。4、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需将首批提货的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首批提货量为 。5、乙方首批提货后,若 天内未发生第二次提货,则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6、乙方须提供得到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详细的医院开发计划表,作为本协议的必备附件。7、乙方每季度销量不少于本季度协议量的80且启动期内市场,乙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医院开发进度及任务量,在保留乙方已开发医院的基础上,必须协助甲方
4、无条件转让。第五条 保证金1、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保证金 元,以确保本协议条款的正常履行,市场保证金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号,逾期未付,则视为乙方自行解除协议。2、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协议医院的月规定任务量的60,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相应医院,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执行并扣除50的保证金;若在协议期内乙方不能完成产品年协议量的8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扣除乙方的保证金。3、因乙方不可免责的原因确为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冲货(具体条款附后)、违反公司价格政策(参照第三条之约定)、用甲方产品陪标等(关于陪标的定义参见招标协议书),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不足部分从乙方
5、货款中扣除或由乙方现金补足。4、协议期满,乙方完成任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代理医院的交接工作,没有任何恶意破坏市场的行为,甲方在确认医院和医药公司零库存的前提下,在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继续代理,则转移为下一年度的保证金。第六条 购销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1、双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每次购货时,乙方可与另行委托的GSP认证合格的商业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具体的购货数量、时间等。产品销售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直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非印刷公章)后即生效。2、产品销售合同的有效期为30天,30天后双方均不履行的,则自动失效。3、甲方认可乙方以传真件形式的要货要求。第七条 发货及退、换货和运费
6、1、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发货,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货,需提前电话通知乙方。2、每次发货时,双方核实收货地点,若收货地址及收货人发生改变,乙方需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发货后,甲方将相关单据用传真的方式在货物交运后2日内发送乙方或乙方指定收件人。3、甲方通过铁路、公路的方式将货物发至乙方指定收货点,在货物到达地址前的运费和风险由甲方承担,到达地址后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变更收货地址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加急快件或选择其他运输方式,超过正常运输费用标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因甲方运输原因造成破损或数量不足,由甲方补足数量
7、或调换(乙方提供相应的运输部门证明),换货数量以甲方回收的货物数量为准。5、乙方收到货物后,货物因非质量问题发生丢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承运部门的到货通知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提货手续,并将确认的货物数量在收到货物后的3天内通知甲方。6、因乙方销售或保管原因造成的破损、变质或退货,甲方不予退换。 7、乙方收到货后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第八条 质量责任1、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法定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在7日内就质量问题提出申诉,否则一切由乙方负责。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A.甲方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代理本协议品种的经营有咨询、监
8、督权。2、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3、乙方未按规定完成代理协议量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4、协议期内,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代理医院,甲方承诺给予市场保护,并不再向乙方医院内的任何机构、个人供应本品种。5、产品销售合同生效后,保证及时发货。6、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简介、宣传彩页、招标资料等服务。B.乙方权利和义务:1、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之规定,追究甲方责任。2、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形象,遵守商业信誉;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不得与他人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也不得为此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获利。3、乙方负责
9、代理医院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自行安排和承担投资费用;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产品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医院开发进度情况。4、乙方在代理医院的市场销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乙方需承担完全责任。5、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商业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6、协议期满或中止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代理市场的交接工作,保证销售的顺利过渡。第十条 窜货处理A 甲方责任1、甲方在确认乙方没有违背协议的前提下,保证在协议医院内不再向乙方之外的其他商家或个人供应协议品种。2、甲方核查窜货行为应在收到乙方提供证据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B 乙方责任1、乙
10、方只能在所代理的医院内销售协议品种,不得跨医院调货或窜货,否则,本协议自动中止,并按窜货处理方法处理。2、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缴纳保证金。3、乙方不得向任何药店出售本药品,否则视为窜货,按窜货罚则进行处罚。C 处罚确定办法:1、窜货数量的核定办法:窜货数量小于一件的,按一件的数量计算;大于一件的,按照整件数计算数量。2、窜货数量一经核实,甲方对窜货方处以窜货数量乘以货物零售价格三倍的金额,作为对窜货方的处罚。3、双方确认属于虚假被窜的,给予虚假被窜方零售价五倍的罚款;性质恶劣、给市场带来严重影响的,除罚款外,甲方取消其代理权。 4、协议保证金不够划扣时,甲方从窜货方货款中划扣以补足处罚金额。5、窜
11、货方需在保证金扣除后一周内向甲方补足扣除部分的保证金。D 治理窜货工作流程:1、乙方在本地区发现跨协议范围销售的货物,收集批号、箱号及单盒防伪标签后,向甲方提出投诉。2、乙方收集确认的样品(至少最小包装一个),经销单位的发票或配送单位发票复印件,并提供给甲方;不能提供,甲方经调查核实仍无法确定的,不予处理。3、经甲方进行核实的,按本条C款确定的办法处理。4、乙方须给甲方调查人员提供合适、合理的调查环境,如没提供,所造成的窜货数量核实不准确或不能核实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有延迟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的,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和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期满后,在没有违背协议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代理协议的权利。2、协议期将满,乙方欲续签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二个月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签手续。3、解除协议后,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所代理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市场状况等行为。4、关于产品招标及医保工作,双方可另做协议补充。5、甲、乙双方发生重大人事变动、政策变化、债券债务变化等,应以书面形式在15日告知对方,双方视具体情况经协商部分履行协议或者调整此协议。第十三条 备注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附件说明。协议中的附件以及每年度末的关于销售任务的商谈纪要,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争执,双方可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须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4、本协议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市场保证金后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如为佣金形式:约定返还的时间、条件;市场支持性活动可列为协议条款;返利政策可列为协议条款.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
14、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
15、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
16、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
17、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