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铸铁车间厂房、设备租赁协议书出租单位: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单位:来宾市恒顺耐热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铸铁车间厂房、设备租赁协议书出租人(简称甲方):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人(简称乙方):来揎市恒顺耐热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荼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铸铁生产设备租赁协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承租甲方铸铁生产用的化铁炉、工业厂房、配套设备、设施及场地,用于生产铸铁件。(后附承租用的物资移交清单明细表)二、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租赁物的维修、维护、保管,费用自理。甲方的厂房、设备、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改造、转包、转让
2、、抵押,不得在厂房外乱搭、乱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3000元/次。三、租赁期间,乙方的物资进出门手续的办理,按甲方进出门管理制度执行。四、租赁期间甲方的铸铁生产任务在乙方能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的前提下原则上全部委托乙方生产。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的生产任务后,乙方可自行承揽业务,但乙方在自行承揽业务中如有加工任务,必须委托甲方加工,加工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五、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甲方负责经营销售,乙方不得干预甲方经营工作及产品市场。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对外承揽业务和销售产品,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六、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铸铁件,按每批次另行签订委托加工
3、协议书,双方按当期实际市场价格协调签订。生产所使用水费、电费按甲方现行价格结算,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按用电比例承担变损、线损,每月5日前结清上月水电费。七、甲、乙双方相互委托生产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财务每月月底结算一次,双方互开专用增值税(17%税率)发票。八、由于乙方承租的设备、场地在甲方厂区内,故乙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其他区域,否则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严禁乙方人员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违法活动,发现偷盗行为,除按物资造价赔偿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2000元的违约金。九、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法及安全生产法,承租责任人为安全生产第一
4、责任人,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乙方承租甲方设施生产应遵守国家职业病防冶法、环境保护法,造成污染应承担排污费用,配合甲方对排放物进行检测,并按相关要求控制排放总量。十一、化铁炉生产设备及配套厂房、设施租赁期为壹年,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无息),协议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双方办理设备、厂房验收并移交手续后,甲方退回保证金;场地、厂房租赁费每年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86000.00元),设备、设施租赁费每年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乙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租金。甲方给予乙方开据相应的发票。十二、如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政策发生变
5、化或甲方由于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可以提前终止执行本协议,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除退还尚未履行剩余期限的租金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三、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期从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解决。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来宾市恒顺耐热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盘点员:移交方: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接收方:来宾市恒顺耐热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人: 经办人:日 期:
6、日 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
7、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
8、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
9、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