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济南市旧城改造汽车厂东路片区电梯工程
维护保养协议
使用方: 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维保方: 上 海 三 菱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二0一0年六月
协 议 书
使用方: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维保方: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B37/722-2007《电梯维护保养要求》、《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年 月 日签订的《电梯产品买卖、安装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济南市旧城改造汽车厂东路片区电梯质保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维护保养电梯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下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编号
型 号 规 格
数量
(台)
服务费单价
(元)
合 计
(元)
1号楼
LEGY,800KG,1.0M/S,11/11
3(消防)
5000.00
15000.00
2号楼
LEGY,800KG,1.75M/S,23/23
2(消防)
5000.00
10000.00
2号楼
LEGY,800KG,1.75M/S,21/21
2(普通客梯)
5000.00
10000.00
3号楼
LEGY,800KG,1.0M/S,11/11
3(消防)
5000.00
15000.00
4号楼
LEGY,800KG,1.75M/S,23/23
2(消防)
5000.00
10000.00
4号楼
LEGY,800KG,1.75M/S,21/21
2(普通客梯)
5000.00
10000.00
5号楼
LEGY,800KG,1.0M/S,11/11
3(消防)
5000.00
15000.00
6号楼
LEGY,800KG,1.0M/S,11/11
3(消防)
5000.00
15000.00
单项总价合计
100000.00
总金额(大写)
壹拾万元整
备 注
服务费包含:质保期内两年的电梯维修及保养费用、两年的电梯年检费用。
二、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722-2007),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内容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1、每月2次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内容有:
(1)机房内电梯主机减速器、曳引电动机、曳引轮、导向轮、 编码器、控制柜内的印版及各种电器元件、限速器、变压器、紧急停靠屏和制动器等的更换、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等。
(2)井道内支架、导轨、层门装置及预报灯、缓冲器、井道内开关、随行电缆和限速器张紧装置等部件的更换、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等。
(3)电梯轿厢操纵箱及其内部印版、按钮及各种元件、整个轿门装置、轿厢和对重的导靴及油杯、平层感应装置、轿顶操纵箱及其内部元件等部件的更换、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等。
(4)电梯曳引钢丝绳、补偿钢丝绳、补偿链、限速器钢丝绳的清洁、张力或长度调整,并根据年度检测结果免费调换等。
(5)自动扶梯主导轨、扶手带及其驱动装置、梯级及梯级主副轮、主驱动链、安全装置、减速器、电动机、自动加油装置和电磁制动器等部件的更换、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等。
三、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等国家及地方现行。
四、维护保养期限
本协议电梯产品维保期为自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给甲方之日起两年(正式移交不得超过政府验收之日起4个月),两年维保期后如委托乙方继续维保,双方另行签订维保协议。
乙方必须在保养中认真负责,做好保养记录,并请甲方签字,如因维修保养失误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协议价款
本协议服务费总计: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其中包含两年的电梯年检费用(按相关规定计取)和电梯维护保养费用。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本协议采用总价包死方式,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总价款不再进行调整。
(二)付款方式
本协议价款分成四次付清,自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按半年度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维保期开始满半年、一年、一年半、两年后15天内支付。
七、维护保养方式
本协议维护保养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修复、更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主材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电梯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
八、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0531-86043030。
抢修服务时间:自回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提供驻场专业人员两名,随时处理电梯发生的问题,第13个月起乙方接甲方报修通知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如30分钟未到达现场两次以上,每次承担违约金2000元(甲方有权处罚)。
九、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并提出问题或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维护保养标准或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要求乙方重新进行维护保养。
(二)义务: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2、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相关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4、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任何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十、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配套的维护保养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提供24小时内应急服务,且不收取法定工作日以外的附加费;随时处理电梯发生的问题;其他时间乙方接故障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零部件损坏应在4个小时内给予更换,关键大部件如电机等则在48小时内更换;居民因故障被困在电梯轿厢内发时,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 分钟。
3、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甲方查询。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机油),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1)电梯所在建筑的任何缺陷或问题所导致的故障;
(2)因甲方或业主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乙方原因所导致的故障。
(3) 如因电梯国家标准修改后,甲方电梯不符合新标准要求,需要改造或修理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6、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每次保养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甲方或政府部门组织的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对因现场作业人员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技术处置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设备的产品技术样本,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和使用手册,以及设备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文2套,主要部件原装进口的除提供2套英文资料外还需提供2套中文资料(若前期已提供,可不再提供)。 (此条加到安装采购合同中)
11、质保期外,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以乙方当年销售价八折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配件,并送货上门。
12、因乙方没有实施保养或保养不当造成停梯,若在2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将免收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或延长一个月保养期;若在7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将免收该台设备一年的保养费或延长一个月保养期,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3、在保养有效期内,对电梯设备发生的事故、或停运、或不正常运行,而直接造成人身伤害或该电梯损坏的,经政府主管部门鉴定为乙方的保养责任所致,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协议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四)由于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限维修电梯的,发生以后每耽误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由于乙方维护保养责任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修理造成电梯延期交付的,按协议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2、乙方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不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及地方相关规定的,按协议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3、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六)由于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年检或拖延缴纳年检费用等,乙方按协议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电梯年检不合格,由甲方承担电梯复检费用;????如因甲方支付维保费用不及时造成乙方拖延缴纳年检费用,甲方按协议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协议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二)协议到期,甲乙任何方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办好终止手续。
(三)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其他约定
1、重大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修、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十六、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订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壹拾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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