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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物业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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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盛世锦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惠安发林屋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志阳 住所地:惠安县螺阳镇大红埔中国雕艺城邮编:362100乙方:泉州市盛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跃进住所地:泉州鲤城区西湖盛荣苑A13、A14店面邮编:362000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盛世锦都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定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盛世锦都 :物业类型 商住 : 座落位置 惠安县螺阳镇霞光村 :建筑面积 182017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惠安后亭村 :南至 惠安县盛世锦

2、都小区 :西至 惠安世纪大道 :北至 惠安惠崇路 。(物业构成明细见后附件)。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后附件):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物业共同设施设备明细见后附件);3、物业共同部位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地下室及地上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的其他服务。第四条 乙方

3、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详见后附件)。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1、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暂应参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指导收费四级以上的标准,并上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甲方备案方可实施,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

4、费用;(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 办公费用(含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费用)(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 就管理工作而聘请的专营公司及其他出用人员的费用;(10) 法定税费;(11)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2) 其他不可预见费。2、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就参照同类小区的标准,并征求业主意见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或业主大会讨论通过。3、乙方应将公摊水电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表读数,依据供水、电部门的收据收取,每月公布一次。第七条 业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5、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八条 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乙方经营与管理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第九条 属甲方所有的物业,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除存在重大的技术或质量问题,造成无法正常运作的,由

6、甲方及时修缮;其余事宜由乙方直接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联系处理,甲方提供协助。第十一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验收资料;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第十三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十四条 乙方应负责与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收集业主的相应资料,甲方给予

7、配合。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十六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批评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区域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十八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

8、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九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如外墙立面禁止破坏;非封闭阳台的防护均应采用不锈钢的统一式样设置,且不得凸出栏板外围;铝合金窗的防护均采用内侧设置等事项)。其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应报甲方核准备案。第二十条 甲方

9、应于本项目交房前15天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乙方应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二次装修,以提交其服务形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相关规定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且经乙方告知后仍拒绝履行的,而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

10、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应缴纳物业费用50%的标准分别向甲方和业主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返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部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返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有甲方承担。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

11、务中断的;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并已采取必要应急防患措施后,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该项目交房前15天内由双方签订物业交接确认书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限暂定为5年,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

12、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三十二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全同约定的,业主就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承接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应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服务与收费,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地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定的盛世锦都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详见后附件)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天

13、内,乙方应派员进驻现场,以便为办理相关的资料房屋等交接手续(包括与购房者的交接),且应立即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二次装修,并在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前备齐全部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成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向惠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签订时间: 年月

14、 日签订地点:惠安螺阳附件五:临时管理规约盛世锦都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元气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

15、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盛世锦都 ; 座落位置_惠安县螺阳镇霞光村 ;物业类型_商住_; 建筑面积_182017_。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惠安后亭村 ;南至_惠安盛世锦都小区 ;西至_惠安世纪大道 ;北至_惠安惠崇路 ;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六条 该区域内的地下室及没有分摊给业主的房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均归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自行处置并收益。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该区域内除属建设单位的房屋、设备设施外,其他公共房屋、设备设施属盛世锦都项目的全体业主共有。第八条 业主应遵守

16、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指定的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所。本特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第十二条

17、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五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例行为:1、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 占用或损

18、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 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 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 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 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 损害其他业主、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9、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且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九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

19、权益。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 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

20、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三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二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以下权利;1 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 以批评、规劝、公示、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

21、发生突发事件采取的救援措施;4 物业管理条例中给予的权利;5 业主大会成立前,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为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

22、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

23、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三十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四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物业买受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六。一、该区域内的地下室及没有分摊给业主的房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均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自行处置并收益。二、本合同的售价总金额不含以下费用:1、房屋公共专项维修基金(属出卖人代收项目,其收取标准:按房屋交付前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物业管理费、装修保

24、证金等物业管理相关费用。2、公证费:如若买受人要求公证,则公证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其它按规定应由买受人缴纳的税、费(如办证契税、按揭户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费用等)。以上费用买受人在交房或办理相关手续时按规定缴纳,如由出卖人统一办理代收代交,买受人须按通知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因缺交相关费用致使有关手续无法办理及无法按时交房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三、买受人如选择商业按揭/公积金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的,不适用该条款),须按以下规定履行:1、买受人应在交付首期款签定本合同的7天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所有材料,并办妥银行按揭手续。如因买受人原因而导致银行未能及时办妥或无法办理按揭

25、超过30天,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该楼宇的购买权,本合同自行终止,买受人应按总房价款的1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已缴纳的相关税费。2、若经银行审核后同意办理按揭的,但不同意买受人所申请的按揭额度或按揭年限,买受人即应就按揭额度或按揭年限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补足房款差额,并办妥有关按揭手续,以确保在接到通知后60天内将按揭款转入出卖人账户(非买受人的责任除外),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至买受人办妥按揭相关手续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未付房款日万分之3的违约金,逾期30天买受人仍不能办妥按揭相关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按合同

26、总房款的1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已缴纳的相关税费。3、若经银行审核后不同意买受人办理按揭的,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支付其申请按揭款额的50%,并在按到通知后90天内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未付房款日万分之3的违约金,且逾期超过30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按合同总房款的1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已缴纳的相关税费。4、买受人必须在办理好按揭手续,出卖人收到按揭款项后方能办理相关交房手续。若在交房时,买受人尚有逾期按揭款未归还银行,买受人须将逾期按揭款还清后方能办理相关交房手续,否则,因此造成

27、的延期交房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四、关于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交付等相关事项的约定:1、买受人须在签约后30天内配合出卖人向县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买受人承担。2、关于商品房交付相关事项的约定:(1)买受人须在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所有购房款,缴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契税等相关费用后方能办理交房手续;并应按本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资料,以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买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持经公证的有效委托书),在接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包括提前交房通知)后10天应主动办理商品房移交手续。买受人或其代理人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后,即视

28、为出买人已经履行了本合同的所有义务并将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超过10天未能前来办理移交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并履行了本合同的所有义务,出卖人不负责保修以外的损坏责任(如设备设施被盗等),同时逾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导致延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各种责任由买受人承担。(3)买受人到出卖人处(或指定的地点)办理交房手续之日,买受人应与出卖人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相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遵守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决定是否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小区各项管理规定,并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五、关于合同双方往来文件或材料送

29、达的相关约定:1、合同双方当事人指定往来文件或材料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第3、4页中记载的双方当事人地址,并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无法及时送达的责任由自己承担。2、本合同中提及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并按约定的送达地址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登报、挂号信、特快专递、信件),如果书面通知以挂号信、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对方的,则通知时间以落地邮戳为准,有争议的情况下以寄出时间加上合理的在途时间推定;如果书面通知直接送达对方的,则通知时间以双方签收为准。如果对方拒收或因对方的原因造成无法送达,致

30、使邮件遭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日为另一方依合约履行了通知义务。六、关于出买人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它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所有内容均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文件及双方的约定为准。七、本补允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或者在理解上有歧义,则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3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

32、,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

33、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

34、、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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