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位置: 2、面积: 3、附属物: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但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 租金与保证金的交纳及交纳期限 1、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大写: )。甲方不提供发票。2、首次缴纳租金为 元。(其中 为租金,
2、元为保证金)3、首次租金缴纳期限为3个月。4、房租缴纳方式:押一付三,三个月支付一次,房租应在到期前10日支付。5、甲方收租帐号信息:姓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四条 物业费物业费及水电费在小区物业公司缴纳,乙方应按照物业规定按时交付。第五条 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经营保证金5000元,合同到期乙方如不再续租且无违约之处甲方十日内无息退还,逾期未退还,每日加收保证金的2%违约金。第六条 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承担各种规费。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一)房屋的主体结构由甲方承担维修及费用,甲方应保证水、电畅通并定期检查维修,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营业,租期顺延或扣减相应租
3、金。(二)房屋内部的维修(如灯具、灯箱、门锁、水电表、龙头、管道、门窗、空调等)由乙方承担维修。(三)乙方承担店面及店内的装修费用,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第八条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返还房屋(应保证房屋设备完好整洁)。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乙方不按约定交付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二)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转让第三方经营。乙方选择个人、公司等以承包、加盟、入股各种方式的合作对象,不得视为转让第三方经营。(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超范围经营。第九条 甲方应保证水电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读表缴纳。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安全经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中毒等安全工
4、作,其安全支出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达10日;(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双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军队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整体规划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在得知情况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和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的预付、剩余房屋租金及保证金等。第十二条 乙方在租赁
5、期间店外的招牌、广告等要统一设计、统一制做,需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门店前实行责任区域承包制,所有车辆按商场规划统一管理停放,保持卫生、整洁、安全、安静、畅通。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者,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房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3、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土建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屋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维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票据冲减租金。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房屋
6、内部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伤害或损失除外)。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未按第十一条执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赁期内所剩月份租金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直接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5、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6、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 其它(一)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签字盖章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壹份,乙方壹份。(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
7、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
8、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
9、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10、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