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宝马花园销售代理合同9.18-1.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782717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宝马花园销售代理合同9.18-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宝马花园销售代理合同9.18-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宝马花园销售代理合同9.18-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宝马花园销售代理合同9.18-1.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宝马花园销售代理合同9.18-1.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宝马花园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桐乡市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托方):桐乡市洪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促进物业的销售,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的宝马花园项目第一期销售总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代理方式及主要事项 1、代理方式:营销总代理;2、主要事项:代理销售,并参与市场调研和营销策划。第二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1、项目情况: 本项目位于桐乡市崇福镇工农路和崇高西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84483.54平方米,其中高层建筑面积170619.7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863.

2、8平方米。第一期可售面积约30759平方米,详见附件一第一期可售房屋明细表。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手续和各项证照。甲方承诺,各种文件均为真实有效,在合作销售期内不会发生由于项目文件的原因而导致无法销售的情况,甲方应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2、代理范围: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第一期的全部可售物业与乙方独家合作销售,销售房屋的清单以本项目所有暂测报告列明的未销售房屋为准。如果乙方在代理期限内销售额达到70%,本合同自动延续到该项目的第二、三期。销售定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商量并形成文件,根据具体情况视销售的不同阶段而定。第三条 代理期限及销售任务指标1、本项目第一期的代理期限自2012年8月1日至项目正式开盘

3、销售后一年止。2、在项目正式开盘后销售3个月内,销售任务未达到5000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交接工作。3、如果乙方开盘正式销售后一年内,第一期可售物业的销售任务未完成7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签章确认。第四条销售价格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房价格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如乙方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需适当调整价目表的,须经甲方签章认可。3、在实际销售价格中,如属高于底价方式销售,在高于底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如要申请折扣优惠,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第五条 代理销售佣金比

4、例、结算条件、支付方式及标准1、佣金结算比例:以合同到账总金额为标准,按照实际到款额的2%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2、结算条件:乙方符合下述三个条件后将成交确认通知书,看房客户确认单及与佣金金额相等的发票一起给甲方,甲方将根据实际到账款的金额,按规定准时发放佣金给乙方。A.乙方所介绍的客户或其所属单位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B.乙方所介绍的客户或其所属单位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若该客户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部分房款);C.乙方所介绍的客户或其所属单位交齐银行规定提供的贷款资料,贷款资料须经银行审核通过(若该客房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部分房款)。3、支付方式及标准:每月十日对帐,十五日以前结算上月销

5、售佣金。4、在签约之前,承购客户交纳定金后放弃签约的,没收承购客户的定金甲乙双方五五分成。5、甲方负责银行按揭的顺利实施,如果客户签订购房合同非客户原因不能办理贷款或办妥银行相应按揭手续并取得银行出具的同意按揭贷款文书的首付款到帐90日内,甲方应结清乙方贷款部分的佣金。6、乙方留存佣金的5%作为销售保证金,甲方待客户房款全部到账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

6、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4、享有对乙方工作开展的监督权,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本案所有定金、房款均由甲方派专人收取并开具发票或收据),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6、提供已审定的桐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购单,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在签定本合同前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8、提供装修好的配备灯光、空调

7、、售楼电话、网络、必要的办公用品的售房部;提供项目沙盘和三维动画等宣传道具。3、甲方负责该项目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有关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1)宣传及广告费用、大型房地产展览会参展费用、组织看楼团现场参观费用、样板房及销售中心日常经营用品费用等。(2)甲方负责审核批准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期间事先编制的涉及上述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承担。(3)甲方配合乙方安排和解决购房业主申请银行按揭、公证、办理房产证等买卖手续资料;(4)甲方负责购房人首期及全部楼款之收取,并出具相应的票据。9、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甲方关系销售的售价及折扣,甲方和其关系

8、购房者均有对乙方销售市场保密的义务。10、负责做好各类工作,以保障该项目能在2013年1月31日以前具备开盘销售条件,如果不能开盘,甲方应给乙方予以相应的补偿。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本合同签署后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三十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2、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3、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仅不限于案场销售及分销团队的工资、保险与提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与售房相关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须经甲

9、方专门负责人同意,并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5、联系签约客户并安排好时间,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认购者修改已由甲方审定的合同中的任何条款。6、配合并协助甲方做好案场硬件设施、样板房的管理,乙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7、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8、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9、乙方应该协助甲方办理交房手续。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未及时通知乙方,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

10、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二个月,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

11、究其法律责任。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其他合作条件1、在代理期限内,并在乙方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2、对于甲方股东自已需求的房产(无房款收入),乙方无权对此主张销售代理费用,但作为乙方的销售任务(以附件形式注明,股东自已需求的房屋清单)。第十一条 关于甲方售房的规定和退房的处理1、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随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统一进行办理。2、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

12、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按均价销售并计入乙方销售额,乙方提取所规定的销售佣金。3、如果是甲方责任导致退房的,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4、如果是乙方责任导致退房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15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可作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本合同附件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履行地为浙江省桐乡市;

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甲方:桐乡市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桐乡市洪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2012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

14、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

15、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

16、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7 页 共 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