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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佩雷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SHENZHEN CITY PEILEITE PACKAGING MATERIAL CO.,LTD.
卡板租赁合同
合同号: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深圳市佩雷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赁卡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
租赁物资的类型、租赁数量及要求如下:
规格:1200*1000mm卡板
质量要求:无任何损坏痕迹,完好。
类型:木卡板
租赁数量:10000块
二、 租赁标的的使用用途及使用地方
1.租赁使用用途:用于货物的装卸、堆垛、转堆;
2.使用地点: 。
三、 租赁价格、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1. 租赁价格(含税3%): 0.23元/件/日。
2. 合同期限:2012年2月1日 至2012年4 月 30 日;
3.租金结算和支付方式:甲方须在每月10号前凭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以支票或转帐的方式将上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四、 租赁标的的交付、验收
乙方将合格的租赁标的交于甲方,甲方对标的物的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填写《卡板交接表》手续完成,并从该日起计租;
五、 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 向乙方及时支付租赁费用;
2. 合理使用租赁物;
3. 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租金,每天按租金的0.01%做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每月应付租金的5%;
4. 有权随时租赁和退租租赁标的。
六、 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 卡板在正常使用时所需要的维修保养费用;
2. 及时保养、维修租赁物;
3. 乙方保证对所出租物拥有所有权,任何第三者不会向租赁物任何法律权利;
4. 乙方在甲方场地设立卡板回收点,卡板租赁数量精确到每一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并提供充足储存场地;
七、 租赁标的保管与赔偿办法
1. 甲方对租赁物资协助乙方妥善保管,甲方不得转租或赠送给第三方;
2. 租赁物在正常作用中发生破损时,甲方不需负赔偿责任,租赁物发生丢失时,需向乙方赔偿80元/块。
八、 合同的解除
1. 不可抗力造成其中一方或双方无法执行合同时,一方或双方可解除合同;
2. 甲乙双方的经营出现情况时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九、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有异议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延续租赁关系;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未尽事宜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承租人):
代表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出租人):深圳市佩雷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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