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电影演员合同甲方:住所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鉴于: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2、 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甲方计划摄制的电影片 (以下简称电影片)中出演 (角色),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出演的电影片中的角色为 。第二条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于 年 月 日,乙方应于此日期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道。第三条 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
2、列第 种方式确定:1、 需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2、 电影片停机之日;3、 。第四条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第五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六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1、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包括已支付的定金);需乙方出演的剧
3、情拍摄完成一半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若需乙方参与后期配音,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于电影对白双片制作完成之日起 日内支付,若需乙方参与后期配音,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于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一并支付。2、 第七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电影片的文学剧本.第八条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其他影视作品。第九条 在电影片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
4、金。乙方应协调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第十条 在电影片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片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 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应协调好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摄制工作。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片的著作权。第十二条 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乙方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详见本合同附加一。第十三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
5、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十四条 甲方为宣传、推广电影片的目的,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以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电影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第十六条 从乙方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
6、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要求乙方参加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片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以及往返交通费用。上述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第十七条 乙方的剧装由甲方负责提供。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其属于下列第 种情况:1、 取得拍摄电影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2、 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拍摄电影许可证(单片)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1、 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2、 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
7、律上的障碍;3、 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乙方若违反上述保证,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下列商业保险:1、 2、 3、 第二十一条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需对此承担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
8、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 天且未能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非因甲乙双方过错,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延迟,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延迟
9、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延迟超过 天,任何乙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合法监护人而解除本合同:1、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2、乙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4、 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
10、业执照;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影电影片许可证(单片);4、甲方在本合同第十八条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5、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况下终止:1、 电影片后期制作完毕,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或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4、 第二十七条 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1、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2、若出现
1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论电影片拍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3、若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不论电影片拍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应的商业保险,甲方应当承担在办理相应商业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5、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履行或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1、 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2、 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
12、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3、 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无需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4、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三十一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第三十二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第三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3、;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文本由 (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
14、确定。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署。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
15、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
16、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
17、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