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维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维修项目:远通大厦办公区域(7、8、9、14、17、18、19、20、21、22层)维修改造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远通大厦办公区域(7、8、9、14、17、18、19、20、21、22层)进行维修。为保证维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概况
1. 维修地址: 中华南路
2. 维修名称:远通大厦办公区域(7、8、9、14、17、18、19、20、21、22层)维修改造项目
总计:远通大厦办公区域(7、8、9、14、17、18、19、20、21、22层)维修改造项目:7338.86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维修预算书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含水电施工图及效果图)。
4.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5.开工日期: 2010 年 3 月 1 日
6.竣工日期: 2010 年 9 月 20 日
总天数: 200 工作日 (其中:第一期7、8、14、17、19、20层120天,完工时间:2010年6月30日以前,第二期9、18、21、22层80天)
第二条:维修价款
维修价款:暂定8453400.00元 (大写金额:捌佰肆拾伍万叁仟肆佰元整),详见本合同附件《维修(预)算书》。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维修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维修(预)算书》。
2. 维修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J50300-2001)《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 甲方自检 。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项目监理,须在维修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维修(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维修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保修期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预付乙方 40% 材料款,即:3381360.00元,(大写金额:叁佰叁拾捌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待工程施工进度到 80% 时,甲方支付40%进度款,即:3381360.00元,(大写金额:叁佰叁拾捌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剩余款项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扣除3%保修金一次性付清。
2. 甲方付清维修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维修(预)算书》,乙方应按甲方付款进度开具发票给甲方,最终发票以审计金额为准。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维修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3. 维修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甲方应出具变更通知单,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维修项目签证单。
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维修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维修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5.甲方在远通大厦办公区域(7、8、9、14、17、18、19、20、21、22层)维修改造项目维修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6.本项目保修期为 一 年。
第六条:结算依据
1.该项目采用预决算制,已审计的按前期审计单价为准,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决算以审计金额为准。
2. 灯具、洁具,品牌及装修主材单价以甲方招标价为准。
3. 投标书未包含的项目内容,根据《贵州省装饰装修计价定额(2004)》, 《贵州省04安装计价定额(2004)》参照投标价并结合市场材料价及市场人工工资进行计费, 工程量按实计算。
第七条:维修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按100元/天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按100元/天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维修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维修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八条:维修验收
1. 维修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维修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维修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维修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维修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维修,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二) 乙 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 程玉新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维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维修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一 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未按时完工,每超期一天按实际工程量的5%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维修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贵阳市室内建设质量检测站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维修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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