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11旅游公司承包合同.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782005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旅游公司承包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11旅游公司承包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11旅游公司承包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官马水库招待所及餐厅承包合同甲方:官马水库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招待所、餐厅承包给乙方经营,并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期从 2011 年 1 月 1 日到 2011年 12 月 31 日。二 承包费 _17_万元,于当年4月10日前交齐。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终止合同,收回经营。三、管理办法及相关事宜1、甲方提供餐厅、招待所的现有设施,如餐具、床等,并经双方共同登记造册后交乙方管理,承包期满后进行盘点,如有丢失、损坏,一律按甲方要求的价格赔偿,并且机械、电器设备要能够正常使用,以及餐厅、招待所要完好无损。卫生区范围:老招待所外墙5米以内至新招待所周围(车库到大门属水库卫生区)。 2、乙方必

2、须按照国家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要求合法从事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尤其在文明服务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否则,造成后果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对环境卫生、食宿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处理,若检查存在问题,视情节处罚乙方100500元/次,罚款从甲方招待费中扣除。3、乙方在承包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电费、税费、员工体检费等全部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仅协助办理相关手续。4、乙方在承包期间所购置的设备,承包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回收。乙方若要改建装修餐厅等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所建成固定设施于承包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5、乙方用鱼在

3、甲方留鱼后优先安排,但每天必须在售鱼前预约,并不得为他人留鱼。价格在甲方批发价基础上每斤加价0.5元(不论鱼品种),鱼款按月结算,否则,甲方停止供鱼。6、甲方招待客人就餐成本核算,但成本中不计入加工费、运输费、小料费等,甲方招待客人住宿等免费。职工家属办事必须优先安排,不得收取住宿费、餐厅场地费等。同时,甲方招待客人就餐、住宿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安排,否则,甲方按对外价格(含住宿费)最高标准计算后,从甲方已发生的招待费中扣除。招待费票据经甲方主管领导核算签字后生效。招待费于下一年1月2日后结算,但结算招待费时,甲方预留2万元,作为甲方设施等的完好保证金,下年承包交接后返还。7、来甲方旅游人员就餐

4、标准由乙方自定,但不得巧取豪夺,如违反工商、防疫等部门规定,后果自负。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要求执行,否则,另一方有权按对方违约而终止合同,同时,违约方要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若是乙方违约,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已交承包费归甲方所有。另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1、不按月交鱼款(每月1日前结算);2、不按月交电费(电价按农电收费标准执行);3、不执行甲方招待规定要求;4、违反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或从事非法经营;5、有损甲方形象、信誉等行为屡教不改;6、没有充分理由而不接受甲方处罚。六、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经营方式,做好“四防”工作,不得超负荷用电。所购食品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按常理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市水利局一份。甲方: 乙方: 2011年1月1日 3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