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资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述集资房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公司在位于 历史用地内集资兴建宝龙军宿舍楼时,甲方以集资方式取得了该宿舍楼第 栋一单元 层 号房的所有权,建筑面积为170.97m2。该宿舍楼为框剪结构,楼高25层(包括架空层)。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第10栋一单元14层B号房以人民币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所出售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交清水、电、暖、气等所有费用,如有拖欠,甲方应负责结清。
四、出售本房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房屋转让后所产生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款付清且房屋交付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时所测量,实际建筑面积若与本合同第一条(170.97m2)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170.97m2,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170.97m2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本合同房屋的使用权在集资时由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确定,房屋使用权年限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共柒拾年。实际使用权年限与之不符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乙方承若遵守小区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入住前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
九、乙方入住后必须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能改变其使用功能,如改作办公室、仓库、商店和培训用房。装修时严禁改变楼宇外观、结构及使用功能,窗护栏部位不得改动、移位、公共场地一律不准乱建构筑物。否则,由此给甲方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房屋具备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如需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由乙方向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指定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办理,涉及到的办证费及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在房屋使用权期间,如地方政府核发房产证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交纳。
十一、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本合同的内容、房产性质(属内部集资房)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都了解清楚明白,同意签订并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 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 万元经济损失。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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