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马水库招待所及餐厅承包合同
甲方:官马水库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招待所、餐厅承包给乙方经营,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从 2011 年 1 月 1 日到 2011年 12 月 31 日。
二. 承包费 _17_万元,于当年4月10日前交齐。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终止合同,收回经营。
三、管理办法及相关事宜
1、甲方提供餐厅、招待所的现有设施,如餐具、床等,并经双方共同登记造册后交乙方管理,承包期满后进行盘点,如有丢失、损坏,一律按甲方要求的价格赔偿,并且机械、电器设备要能够正常使用,以及餐厅、招待所要完好无损。卫生区范围:老招待所外墙5米以内至新招待所
2、周围(车库到大门属水库卫生区)。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要求合法从事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尤其在文明服务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否则,造成后果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对环境卫生、食宿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处理,若检查存在问题,视情节处罚乙方100~500元/次,罚款从甲方招待费中扣除。
3、乙方在承包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电费、税费、员工体检费等全部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仅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在承包期间所购置的设备,承包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回收。乙方若要改建装修餐厅等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3、实施,并且所建成固定设施于承包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5、乙方用鱼在甲方留鱼后优先安排,但每天必须在售鱼前预约,并不得为他人留鱼。价格在甲方批发价基础上每斤加价0.5元(不论鱼品种),鱼款按月结算,否则,甲方停止供鱼。
6、甲方招待客人就餐成本核算,但成本中不计入加工费、运输费、小料费等,甲方招待客人住宿等免费。职工家属办事必须优先安排,不得收取住宿费、餐厅场地费等。同时,甲方招待客人就餐、住宿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安排,否则,甲方按对外价格(含住宿费)最高标准计算后,从甲方已发生的招待费中扣除。招待费票据经甲方主管领导核算签字后生效。招待费于下一年1月2日后结算,但结算招待费时,甲方预留2万
4、元,作为甲方设施等的完好保证金,下年承包交接后返还。
7、来甲方旅游人员就餐标准由乙方自定,但不得巧取豪夺,如违反工商、防疫等部门规定,后果自负。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要求执行,否则,另一方有权按对方违约而终止合同,同时,违约方要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若是乙方违约,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已交承包费归甲方所有。另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
1、不按月交鱼款(每月1日前结算);
2、不按月交电费(电价按农电收费标准执行);
3、不执行甲方招待规定要求;
4、违反《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或从事非法经营;
5、有损甲方形象、信誉等行为屡教不改;
6、没有充分理由而不接受甲方处罚。
六、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经营方式,做好“四防”工作,不得超负荷用电。所购食品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按常理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市水利局一份。
甲方:
乙方: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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