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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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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选自房绍坤等编著:《合同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名词解释题: 1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2格式条款 3合同的推定形式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义务是否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合同义务可分为()。 A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C先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 D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 2对于债权人而言,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属于债权人的()。 A权利 B义务 C义务,同时也体现为权利 D具有权利内容的义务 3 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2000年律考) 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4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年司考)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 1商品购买者虽然未对超市销售的商品提出任何要求,但超市应当向商品购买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超市的这种义务属于()。 A合同义务B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D法定义务 2下列条款中,属于合同必备条款的有()。 A标的条款 B违约责任条款 C当事人条款 D货物包装条款 3下列选项中,无效的情形有()。 A隐瞒事实真相,令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B约定排除因一方故意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 C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非格式条款 D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4 关于合同的形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老王邀请老刘参加儿子的婚礼,此为口头形式的合同 B甲与乙以粉笔在墙上写字,签订了一份买卖土豆的合同,此为口头形式的合同 C甲向乙写信发出要约,乙接受要约,回信承诺,但无合同书,所订立合同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D小刘是一个聋哑人,其在超市买了一箱方便面,其与超市订立的合同既非书面形式,也非口头形式 简答题 1合同主给付义务的特点。 案例分析题 甲至乙开的商店购买热水瓶。甲看到货架上标明热水瓶的价格为20元一个,甲付款后,携带热水瓶回来使用。初次使用以后,甲便发现热水瓶保温效果实在太差,开水放到热水瓶里,不用两个小时便凉了。甲便找到乙,要求更换热水瓶。但乙表示:“我在商店入口处以十分醒目的标志标明‘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你既然在看到标志之后,仍然到我的商店里买东西,那便意味着你接受了这种规定,所以我也就不应当给你更换热水瓶。” 请问:乙是否应当给甲更换热水瓶?为什么? 论述题 1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概念类型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定义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目的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产生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同性质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适用不适用确定时间自始确定非自始确定,根据合同关系的发展不断变化存在形态独立存在不能独立存在义务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确定照顾、保护、通知、保密等义务作用决定合同类型、当事人履行的内容辅助、保护作用违反的后果构成根本违约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 2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合同的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等表达意思表示,而是仅用行为向对方为要约,对方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从而使合同成立。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B 合同义务是否由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的区分标准。 2C 受领主要是债权人的一种义务,但债权人也有受领的权利。 3 B 彩色扩印公司所使用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而非显失公平、可予撤销的条款。条款既然无效,彩色扩印公司自然不能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合同法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在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吴某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若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行使的应当是侵权责任请求权,而非违约责任请求权。 4 D 甲与乙之间并未形成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关于乙唤醒甲的约定不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不具有法律意义,所以应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超市提供商品的义务源于合同,这种义务当然属于合同义务;超市提供商品的义务属于给付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商品购买者虽未对商品提出要求,但超市仍应提供合格商品,这属于商品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2AC 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标的条款,否则,合同就不能存在;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任何合同都需要有当事人条款;违约责任条款、货物包装条款的有无,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并不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 3BD 隐瞒事实真相,令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排除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当事人约定的排除当事人主要权利的非格式条款并不是无效条款。 4 CD 老王与老刘之的协议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指的是以文字形式缔结的合同,而不论文字书写于何处,故B项中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合同;C项中的合同属于以信件形式表现的书面形式的合同;D项中,当事人双方均以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属于推定形式的合同。 简答题 1合同主给付义务的特点在于:(1)主给付义务是依据合同的性质所必备的、固有的义务,缺少主给付义务,合同则不成立。合同性质不同,主给付义务内容不同。(2)主给付义务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合同约定,还可以依合同的性质来确定。(3)主给付义务是事先确定的,该义务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 案例分析题 乙应当为甲更换热水瓶。甲以确定的价格购买了乙出卖的热水瓶,双方形成了有效买卖合同关系。乙在商店入口处以醒目标志标明的“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规定,应属于格式条款,因为甲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不能与乙协商。同时,该条款的目的在于排除乙应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或依产品质量法而应承担的销售者责任,故应属于免责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免除条款提供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所以,“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条款应为无效,甲有权要求乙更换热水瓶。 论述题 1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根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格式条款的解除应当遵循以下特殊规则:(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在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作为标准进行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置于通常环境而不是特殊环境,格式条款所使用的特殊术语应作日常的、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在格式条款用于不同地域、团体时,应根据在相应的地域、团体中的一般理解来解释。(2)作对条款制作人不利的解释。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格式条款不明确时,应当作不利于条款制作人的解释。(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以非格式条款为准。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并存时,非格式条款更能够体现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4)严格解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从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出发,对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事项,不得采用类推解释或扩张解释。如果某条款在适用范围上不明确,应从最狭义的含义来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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