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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S 0003 S-2022 肉桂醋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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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由上箝矗日M : 2022年。3月03日 你菜支7臃酸期:伍年(SI?)广东省食Q/GZS品安全企业标准Q/GZS 0003S-2022肉桂醋饮料2022-01-10 发布2022-02-28 实施罗定市桂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GZS 0003S-2022刖 百本标准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 行编写C本标准M罗定市桂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星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罗定市桂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黄星源、陈俊杰、黄星才、刘功良、朱新武、李南薇、王宏、姚建华。IQ/GZS 0003S-2

2、022肉桂醋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桂醋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 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肉桂或肉桂楂、白砂糖、酵母菌和醋酸菌为原料发酵而成的果醋,添加水、冰 糖、蜂蜜、果葡糖浆、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调配、净化处理、陈酿、过滤、杀菌、灌装、 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肉桂醋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F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 39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 15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 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

5、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 208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葡糖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6,1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1Q/GZS 0003S-2022GE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358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冰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挣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藕料要求3.

6、1.1 肉柱/肉柱楂应选用无腐烂、无病虫害的产品。3. 1. 2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 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 GB 1310-1的要求3.1.4 冰糖应符合GE/T 35884 GB 13104的要求,3. 1.5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GB 15203的要求。3.1.6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 39的要求。3.1.7 酵母菌应符合GB 31639的要求。3.1.8 醋酸菌应符合相关的要求。3.1.9 蜂蜜应符A GB 14963的要求。3. 1. 10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E 2671. 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

7、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H要求外观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金黄色或浅黄色香气具有和谐的肉桂香和醇香口味口感醇厚、酸甜协调、余味悠长风格典型性突出,网格独特3.3理化指标表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项 口指 标总酸(以乙酸计)/( g/L)0. 5总糖(以葡萄糖计)/( g/L)W300游离矿酸/ ( mg/L)不得检出( V5)铅(以 Pb 计)/( mg/L)0. 23.4微生物指标3.4.1以果醋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3.4. 2肉粒醋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10010

8、 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2Q/GZS 0003S-2022注1: ,样品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 1执行、注2: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要 求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

9、2 理化指标5.2.1 总糖按GB 5009.7、GB 5009. 8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酸按GB/T 12456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 2.3游离矿酸按GB 529. 233规定的方法测定。5. 2. 4 铅按GB 5009-2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3澈生物指标5. 3.1菌落总数按GB 4789 2规定的方法测定。5. 3.2大肠菌群按GB 89. 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酵母按GB 4789 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D70规定的方法测定c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特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10、6. 2出J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价格 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总糖、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和标签。 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及标签。正常生产,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品或供应商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Q/GZS 0003S-2022c)停产二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

11、线生产的同一生产口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 5抽样方法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6判定规则6. 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合格。6. 6.2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W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 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7- 1标签、标志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保证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包装,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 3的规定;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物的物 品混运。7.4 贮存7.4.1 包装箱不得直接接触地而,应放在地台板上,离墙、离地而15cm以上。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 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 在符合上述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8-36个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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