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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ppt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79314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3.4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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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资福利、退休及遗属业务主讲:谢 琳工资福利部分工资构成工资构成日常工资管理日常工资管理l正常晋升薪级工资l工资变动l增人、减人 l参加工作时间更改l硕士补贴申请及调整 一、工 资 构 成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职务补贴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教龄津贴教龄津贴地方福利地方福利和水贴和水贴增加的增加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岗位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薪级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35%二、日常工资管理(一)正常晋升薪级工资1.以下情况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上一年度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者;工资处于暂停发放状态者;尚处于试用期(或见习期)者;已到龄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退休手续者;其他各类工资处于异常状态者

2、。2.需填报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花名册一式五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表一式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新计发退休费审批表一式四份(仅当年度已有退休人员的单位填写)3.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审核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一年度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花名册原件;上一年度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新调入人员的工资转移证明原件;新定级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原件;新退休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其他能证明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状况的材料。4.正常增加薪级工作流程单位填写完成需要填写报送的各有关表格携带证明材料及需报送材料到教育局

3、组织人事科初审携带证明材料及需报送材料到市人社局工资科进行审核将教育局、人社局工资科共同审核盖章的材料分别报送相关部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花名册一式五份,人社部门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送教育局存文书档一份,报送社保部门一份,报送财政部门一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表一式一份,报送教育局留存个人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新计发退休费审批表一式四份,人社部门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送教育局存个人档案一份,报送社保部门一份。虚年最高学历合格以上等次实年,与退休审批表一致退休次月(二)工资变动1、职务变动产生的工资变动 2、调动人员的工资变动1、职务变动产生的工资变动

4、职务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职务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当前不允许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之间进行转序列变动职务。职务变动工资调整所需填报材料:(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

5、四份;(2)工资核定通知单一式两份(限财政拨款人员填报);(3)晋升职务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四份(仅事业技术人员批量进行职称评聘后晋升职务工资变动用)(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重新计发退休费审批表一式四份职务变动工资审核所需提供证明材料:(1)个人职务任免文件、聘书、技术工人等级岗位证书(2)现行工资批复2、调动人员的工资变动此处的调动人员专指从外系统调入教育系统、外县市区调入我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内部各学校、单位之间的调动人员仅进行工资转移不需进行工资变动。调动人员工资变动需要填写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四份;(2)工资核定通知单一式两份(限财政拨款人

6、员填报);(3)新增人员工资档案明细一式一份调动单位工作人员核定工资所需材料(1)调入单位提供行政介绍信(2)编办核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转移证(3)调动人员个人档案全日制学历任职时间必填(三)增人、减人业务1、增人业务主要是调入增人和新考录教师增人(1)调入增人需要填写材料:工资核定通知单一式两份(限财政拨款人员填报);新增人员工资档案明细一式一份审核所需材料:干部行政介绍信 编办核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转移证(2)新考录教师增人需要填写的材料: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审批表一式一份 工资核定通知单一式两份 新增人员工资档案明细审核需携带材料 干部行政介绍信、试用期

7、工资通知单注:编办、人社局审核结束后,单位向财政局递交工资增人各项表格的同时,需同时将新调入或新考录教师的工资发放银行卡号提交给财政局国库科。在进行工资增人结束后,需同时向社保部门进行社保增人,填写社保新增人员档案明细,携带干部行政介绍信原件、复印件到社保中心信息科报送 全额事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资硕士博士:初期工资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或村官2、减人业务以下人员出现时需要单位进行工资减人业务:一是调离本单位人员;二是退休人员;三是在职死亡人员。(1)调离人员工资减人在单位接收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调令时,需要立即对调离人员进行工资减人手续。(2)退休人员工资减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

8、单位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审批次月10日以前进行工资减人。(3)在职死亡人员工资减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在职死亡情况时,单位需要在工作人员死亡次月为其办理工资减人手续 调动减人需同时填写工资转移证和减人通知单,退休及在职死亡减人仅需填写减人通知单审批所需材料:调动减人需提供调令原件与复印件、能证明其现工资状况的工资表原件,如正常增加薪级 工资花名册、新参加工作人员待遇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等。退休减人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在职死亡减人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以上仅是常见的减人情况。在进行工资减人的同时,单位还需进行社保减人,携带填写好的社保减员表及各

9、项证明工作人员当前状态的材料(调令、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等)到社保部门进行社保减员。任职时间一定要填写,不能漏填时间一定要准确填写(四)参加工作时间更改基本流程:(1)大学生村官A.村官合同;B.组织部证明:是否村官、考核情况、是否期满;C.年度考核表(在档案中不能提供的交材料时说明);D.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出具)。个人申请并提供材料教育局汇总统计人社局审核确认填写或更改相关档案表格(2)“三支一扶”人员A.招募通知书;B.人才中心出具的证明:是否三支一扶、考核情况、是否期满;C.年度考核表(在档案中不能提供的交材料时说明);D.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出具)。(3)有在企业工作经历

10、的人员A.需提供招聘职工登记表;B.人社局(劳动局)鉴证的劳动合同;C.档案中应有能体现确定的工资的相关表格,如企业中的年功工资审批表;D.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出具)。(4)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A.档案中需有以下材料:新参加工作人员待遇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人社部门的辞职批复;B.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出具)。(5)档案在人才交流或人力资源中心托管人员A.需提供托管合同,必须为全托管(由托管部门代为缴纳社会保险);B.人才交流中心的转正定级审批表;C.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出具)。(五)硕士补贴申请与调整需填写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博士(后)、硕士工资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 审

11、批需提供材料:学位证及认证报告原件教育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提高10%花名册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花名册注:请提醒各位新取得在职硕士学位证书的教师,自行到教育部网站学位认证板块,进行注册认证,并获取认证报告后,才能进行硕士工资补贴申请。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局汇总统计上报组织部人社局进行工资补贴审批组织部审核并下发审核通过文件至人社局工资补贴调整:第一次审批工资补贴三年后,携带第一次的审批表原件,重新按照硕士工资补贴审批程序进行工资补贴调整审批,在新政策出台以前,每三年按此程序审批调整补贴一次。学位证取得的次月基本工资退休及退休金审批遗属补助及遗属临时生活困难补助退休及遗属补助(一)退休

12、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退休:1.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一、退休及退休金审批2.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3)男年

13、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或征得本人同意(但需提前告知到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报批并办理完成有关手续。2、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1)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1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教龄满30周年的,按100计发。鲁人退19963号关于提高任教三十年的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中对任教三十年做了明确规定:“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和初等成人教育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属于事业编制的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的专职教师;原为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做上述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室、电教馆中按规定聘任为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研人员”(2)工作年限及折算工龄有关说明工作年限是指实足年限,也就是说工作时间必须满12个月才算1年。

15、实际执行中,如果到达退休年龄的月份比参加工作时间的月份只少1个月,算工作年限时可以算满1年。折算工龄可以计入工作年限。两部分人员可以折算工龄,一是从事井下、高温和有害健康工种的人员可以折算工龄。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的,1年折算1年3个月,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的1年折算1年6个月。二是在西藏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每满1年,工龄按1年6个月折算。折算工龄只对确定退休费比例起作用,和其他任何待遇都不挂钩。(3)提高退休费比数。独生子女可以增加5%,其他提高退休费比数的待遇由潍坊市人事局审批。3.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及申报审批程序(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机关事业

16、单位人员退休(职)待遇审核表一式四份(2)个人退休申请,签字按手印。(3)单位的退休报告,需要介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工资情况,住房情况。(4)户籍证明。(5)最后一次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带退休人员的一页)。(6)回原籍安置,申请建房补助费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村委证明;镇建房办证明:a、在该镇无房证明b、符合新批建房条件;市房管局无房证明(夫妻双方均需证明)退休及退休金审批的基本流程单位组织提交材料教育局初审汇总人社局审批填写减人通知单报财政局减人填写社保减员表报社保中心社保减人填写养老金待遇审批表报社保中心申发退休工资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潍人字2005169号文件规

17、定,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周岁,或者不满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2)母(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年满周岁,或者不满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周岁或年满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周岁或年满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

18、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二、遗属补助2、补助标准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标准执行。遗属补助,每户只审批一次,按死亡当时的最低生活保障线150%标准,以后,根据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随时调整,不再重新审批。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以上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提高30,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提高20。兼有上述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3、相关政策(1)核定遗属生活困难

19、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为准。工作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予以临时补助。(2)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3)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4)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为年)采取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失去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费。4、遗属补助所需提供材料(1)遗属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潍坊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

20、休人员遗属补助申领表;(2)遗属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可提供遗属个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资格证明材料;(3)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5)派出所出具的遗属与死亡离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6)所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遗属无收入证明;(7)离退休人员遗属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申请供养的,还应提供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第一、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电话、2日内以书面形式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

21、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的备案及待遇审批第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七)受伤害职工当月考勤表复印件表;(八)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九)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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