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用户: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签约时间:2003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中购买乙方IBM服务器产品事宜,签定本合同。
甲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银行帐号:
税 号:
乙方: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2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段永基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40366 ext 394
传真号码:(010)62140367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 号:
一、合同标的
在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器托管 项目中,甲方同意作为买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作为卖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IBM服务器产品,设备清单是合同的附件。甲方应提供详细、正确的用户配置。如因甲方原因出现配置错误,因此而导致用户蒙受损失,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项目内容:
甲方向乙方采购IBM服务器产品。采购产品的种类和成交价格详见合同附件。
三、 双方职责:
乙方职责:
1.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2. 根据甲方要求选派合格的工程师到甲方指定的用户所在地按用户项目进度完成所购买产品的安装、调试及运行。
3. 向甲方提供合法原版IBM硬件产品、使用许可和技术资料。
甲方职责:
1.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2. 负责产品的验收与有关的组织事宜,并配合乙方做好现场的安装调试。
3. 甲方须于安氏产品现场安装调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交该项目的验收证书。
4. 甲方有义务督促用户于安氏产品现场安装调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交验收证书。
四、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IBM服务器产品,总金额:RMB 70000 ,( 大写人民币 柒万圆整);甲方应在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的30%预付款RMB 21000 (大写人民币 贰万壹仟圆整)与乙方,乙方收到预付款三日内进行设备提供及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70%的货款即RMB 49000 (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圆整)给乙方,同时乙方给甲方开据货款全额增值税发票。
五、运输、保险及包装:
乙方负责交货前货物的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用最快捷与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运输。
六 、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日期:2003年 月 日。甲方应在2003年 月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准确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在收到甲方发货通知后当日,应通过传真/E-MAIL方式给予甲方发货确认。
交货地点:北京
七:验收
1、 产品到达交货地点2个工作日前,乙方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指派代表到交货地点验收。
2、 验收工作分两步进行
l 清点产品箱数,产品到货后,甲方代表根据设备清单共同清点设备箱数及外包装情况,根据外箱标识的设备名称清点设备数量,验收结果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l 在用户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损坏或缺少,乙方负责在7天内将合格的设备交至甲方或最终用户指定地点,为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保修:
1、保修期:IBM服务器产品保修期参照货品说明书。
2、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产品自身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更换。
3、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和缺陷,甲方应及时将出现的故障和缺陷情况通知乙方。
4、甲方在使用IBM公司产品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得到乙方或IBM公司的电话支持。
九、双方保证事项
1、 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并付款。
2、 乙方保证:
2.1设备是原厂家包装、全新并未使用过的,其名称、数量、型号均与设备清单一致,生产厂为设备提供的部件、说明完整齐备。
2.2按时完整地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
2.3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2.4对所提供的设备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其对设备所有权的处置不受任何第三方的限制,并不会导致产生诉讼或调查、处罚等类似程序。
2.5 所提供的设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
2.6 乙方承诺提供安装调试,并进行现场的培训。
十、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乙方不能如期交货,甲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赔偿的条件下乙方可延期交货。赔偿的计算办法为每一周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该赔偿金将从支付乙方的设备价款中扣除,总计不超过5%。
2.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验收义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日 期内向乙方提交验收证书(包括用户的),乙方均视为验收合格,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付款义务。
3.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每延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总额2%的滞纳金,并承担合同总额25%的违约金。延迟超过两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技术方面的措施限制本合同项目的运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十一、不可抗力:
若发生不可抗拒事件,则须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取得公证机关的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证明手续,并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凭此证明解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十二、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
任一方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两份为凭,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
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银行帐号: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北京中关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银行帐号: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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