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_电信光纤合同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甲方:乙方: 为加速通信事业的发展,顺应现代化通信的趋势,满足甲方通信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取得共识。现就甲方租用乙方光纤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业务内容二、 相关费用1、一次性费用共计 _元;其中包括,工程建设费:_元,调测费:_元。2、光纤月租费的标准费用为_元/月/条,优惠为月使用_元,预存_个月费用_元,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颁布新的光纤资费标准,自新的资费标准生效时起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 本条所属费用的付费周期为年付,付费时间为光纤开通后7日内,付费方式为(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打):
2、银行托收方式 现金3、基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述优惠,甲方承诺选择乙方作为电信业务提供商,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乙方不能提供的除外。三、甲方职责1、在光纤调通使用后,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如甲方逾期不缴纳费用的,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要求甲方补交,并按所欠费用收取每日_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乙方可暂停提供服务,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通信设备、线路安装场所,在乙方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3、甲方同意乙方以该传输系
3、统为节点向甲方以外的场所铺设光纤并提供便利。4、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用线路,甲方租用的光纤仅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营业活动,如经乙方或第三方发现上述违约行为,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并按年租费用的贰倍收取违约金。5、甲方通过租用乙方光纤业务建立网站,网站域名为:( / ),解析的ip地址为:( / );如不涉及建立网站业务,乙方将关闭80和8080端口,甲方需要建立网站时必须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启端口。四、乙方职责1、在甲方缴纳光纤一次性费用后,如在甲方处无光传输系统,乙方将为甲方投资建设一套光传
4、输系统,该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在不影响甲方正常通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以该系统为中心服务周边用户。2、在线路及设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负责为甲方调通光纤。3、乙方有权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甲方光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4、乙方负责将光纤接至甲方机房内,从乙方传输设备提供的接口外侧的线路和设备由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乙方建设的光缆传输设备的产权归乙方,乙方应保证该部分的正常运行、维护。五、工期1、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将在 20日 内完成本协议所涉工程。如因甲方原因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期限顺延。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所涉工程逾期未能按时开通,每日按照已
5、收取的一次性费用0.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完成本协议所涉工程,乙方同意全额返还甲方缴纳的一次性费用。六、保密条款不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本协议终止后,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以及因签定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另一方的信息、资料和商业秘密等。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已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不得提前解除,如协议一方欲提前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3、甲方因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本协议因甲方原因按约定被提前解除的,则乙方可取消已给予甲方的所有优惠,甲方
6、应补交其所享受的优惠资费(包括工程投资建设费用)与正常资费之差额。4、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规范以及本协议附件要求提供开通、保障、维护等服务,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提供服务的,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或任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同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原则进行协商。若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7、讼途径解决。十、协议期限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_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协议届满前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展协议,本协议将自动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 壹 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2、在本协议终止前,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无权要求终止本协议,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回所欠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十一、附则1、若今后国家、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2、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
8、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
9、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
10、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
11、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