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 ”号“ ”商标代购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 就代购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标信息:
1.代购商标名称/图样:
2.代购商标注册号:
3.代购商标类别:第 类
4.代购商标的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5.代购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
(截止)
6. 该注册商标转让性质:永久性转让。
二、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协议约定的该注册商标代购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该费用包括商标转让费用及乙方代理费)。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以甲方银行汇款凭证为准)。乙方在收到该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把该注册商标转让的全部资料(详见三)以特快专递方式交给甲方(以交寄日邮戳为准)。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交给甲方,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该协议终止。
分期付款: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整(¥ 元整)(以甲方银行汇款凭证为准)。乙方在收到该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该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原件□商标转让声明书原件□商标转让公证书扫描件以电子版形式交给甲方。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交给甲方,乙方应退还甲方预付款人民币 元整(¥ 元整),该协议终止。
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整)支付给乙方(以甲方银行汇款凭证为准)。乙方收到尾款后将办理该商标转让的其它资料寄给甲方。
3.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三、商标转让所有资料详见如下:
1.商标注册证原件;
2.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原件壹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叁份;
4.商标转让申请书一式叁份(转让方已签章);
5.商标使用授权书壹份(已签章);
甲方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其中3、4项及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叁份)盖章后回寄给乙方报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过户手续。
四、为避免甲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双方确认,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商标转让公证书之前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代购商标投入任何商业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宣传推广等。甲方违反本约定使用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如果该注册商标转让因转让方的原因未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人民币 元整(¥ 元整);同时甲方退还乙方注册证原件、公证书原件及商标使用授权书,该协议至此终止。
六、该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成功后,该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字或盖章之后的传真件或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双方签署合同原件后,传真件或扫描件作废。
八、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该协议内容,如果出现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商标的过户手续可由乙方任一关联公司向商标局报送。
其他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