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体亮化工程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自在工程当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亮化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世纪大道西侧 2、工程范围及要求酒店楼体用霓虹灯勾勒轮廓;外部主楼体亮化。3、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2011 年 1 月10 日;竣工日期: 2011 年 1 月 2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 天(如遇风、雨等恶劣天气影响,工期顺延)。二、工程(款)造价金额(大写): 捌万贰仟元整(人民币)¥: 82000.00 元三、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甲方如发现有质
2、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3、楼体布灯、电源连接等施工中因施工与有关部门产生的问题,甲方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四、乙方义务与权利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期限(保修期): 灯具均保修一年 ;2、乙方使用的材料由其自行提供,但应确保材料的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五、付款、结算方式开工前预付伍万伍仟元(55000.00元),工程竣工(亮灯)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六、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均视为违约,其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
3、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八、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合同与本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有工程预算清单一份,工程预算捌万贰仟元整,甲方同意按照捌万贰仟元整支付。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楼 体 亮 化 工 程合同书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
4、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
5、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
6、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