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出口押汇合同
x银行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二、本合同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
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
四、各条款中多余空格可采用划折线、加盖“以下空白”章或填写“以下空白” 字样之一处理。
出口押汇合同
押汇申请人:
(以下简称甲 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户:
押汇行:x银行 (以下简称乙 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就乙方为甲方叙做出口押汇业务,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在开展出口押汇业务时遵照执行。
第一条 出口押汇业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叙做下述出口押汇业务,具体业务以甲方提交并经乙方确认的《出口押汇申请书》为准:
(一)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 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可以为甲方叙做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业务。甲方在申请叙做每一笔具体押汇业务时,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申请文件和单据:
1.出口押汇申请书;
2.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
3.乙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及x银行业务规定(以下统称“政策法规”)对甲方申请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 乙方为其叙做出口押汇业务,并办理相关押汇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乙方通知甲方不予办理出口押汇。
(二)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可以为甲方叙做托收项下出口押汇业务。甲方在申请叙做每一笔具体押汇业务时,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申请文件和单据:
1.出口押汇申请书;
2.托收项下的全套单据;
3.乙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乙方根据政策法规规定对甲方申请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乙方为其叙做出口押汇业务,并办理相关押汇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乙方通知甲方不予办理出口押汇。
第二条 出口押汇内容
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为甲方叙做每一笔具体押汇业务时,应当确认下述各项押汇内容:
(一)关于押汇币种、押汇金额,由乙方根据政策法规规定为甲方办理具体押汇业务时确定。
(二)关于押汇期限,自押汇款项付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至押汇到期日或本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日为止。具体押汇期限以乙方确认的日期为准。
(三)如甲方申请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且甲方与乙方同时叙做打包贷款业务的,甲方同意相关押汇融资款将被乙方首先自动冲抵打包贷款项下未结清的本息及费用,且乙方有权于押汇融资款放款日直接扣收。如有剩余,乙方将余款付至甲方账。
(四)押汇款的金额及押汇起、止日期,以乙方在叙做 每一笔具体押汇业务时签署的相关文件或银行凭证为准。
第三条 押汇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一)甲、乙双方在叙做每一笔具体出口押汇业务时,可选择下述任何一种利率计算方式(押汇利率均为年利率):
1.押汇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利率按乙方签署的相关文件或银行凭证为准,在
押汇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由放款当日乙方公布的一定期限的 (此处应填写LIBOR 或HIBOR) 加点组成的固定利率。具体利率按乙方签署的相关文件或银行凭证为准。在押汇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3.其他方式:
(二)利息的计算及支付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项下出口押汇利息按下述规定计算:
正常利息=押汇利率×放款金额×占用天数/360。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逾期罚息=罚息利率×逾期金额×逾期天数/360。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自逾期之日起,依实际逾期的金额和天数计算。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应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利息的支付方式,由双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执行: 1.预收利息,到期结息;
2.到期付息,利息随对应的本金一并支付。第四条 费用
根据每一笔具体押汇业务的情况,乙方确定是否按下述规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一)费用项目:
(二)费用标准:
(三)支付方式:
第五条 押汇款的发放
乙方发放任何一笔押汇款的前提是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一)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信用证及其修改(如有)正本和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 托收项下全套单据,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且经审核符合乙方要求;
(二)甲方已办妥乙方要求办理的手续且该等手续持续有效;
(三)押汇项下的担保(如有)已办理完毕所有双方约定的手续并生效;
(四)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款及还款的账户;
(五)甲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仍是真实、准确、有效的;
(七)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但,乙方在上述前提条件未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发放押汇款,并不表明乙方对上述条件的放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 期满足上述全部或部分条件或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双方确定选择下述一种方式发放押汇款,并以乙方签署的相关文件或银行凭证为准:
(一)按乙方在放款日公布的汇率标准将押汇款折算成人民币后划付至甲方账户,即乙方履行完毕押汇款的发放义务;
(二)按双方确定的币种,将押汇款划付至甲方的账户, 即乙方履行完毕押汇款的发放义务。
贷款资金支付:出口押汇资金的支付可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管理,对符合贷款人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受托支付要求进行支付。
第六条 出口押汇项下债务的清偿 甲方确认,一经甲方按本合同及具体押汇业务要求将全套单据交付乙方,且乙方将押汇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将享有 信用证/ 托收项下全套单据/货物的全部财产权益。此种权益,乙方将保留至该笔押汇债务(定义如下文,下同)获得全部偿付时止。
乙方发放押汇款后,向信用证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承兑行/通过代收行向进口商
(以下统称“付款人”)收款,乙方有权在上述款项到账时自行扣收相应款项用于偿还甲方的押汇债务。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
(一)收到款项不足以清偿押汇债务的;
(二)因单据存在不符点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款人拒付、迟付或者扣付;
(三)付款人所在地发生动荡、爆发战争、发生金融危机、付款人破产或倒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可能导致付款人拒付、迟付或者扣付;
(四)因单据在邮寄中遗失或者延误、电讯失误等非乙方自身过失导致付款人拒付、迟付或者扣付。
甲方应当按乙方要求的期限和要求归还未清偿的押汇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费用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简称“押汇债务”)。甲方所偿还之出口押汇本息、费用,应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中。如甲方未能按期还款, 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有如下权利:
(一)从甲方在x银行开立的任何结算账户中主动扣收,直至归还全部押汇债务。
(二)对于甲方逾期偿还出口押汇本息和费用的,加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逾期罚息利率计算。
(三)处分担保物或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四)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措施。
第七条 押汇业务项下的担保和保障措施甲方在叙做具体押汇业务时,如乙方要求,则应当提供如下一项或几项担保措施:
(一)由符合乙方规定条件的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由甲方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与乙方签订《抵押合同》;
(三)由甲方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与乙方签订《质押合同》;
(四)提供其他担保措施。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
(一)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就此已依法和依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全部审批手续,获得了所有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有)和/或公司有权机构(如董 事会、股东会等)的批准和授权。
(三)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业务的情况
和甲方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四)甲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收汇及核销记录正常。本合同项下出口商品在批准经营范围内,如为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出口证明文件。
(五)信用证/托收项下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出口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且甲方已完全、严格地履行完毕出口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六)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约定和承诺,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协议。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承诺: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及具体业务中约定的时间、币种、金额及利率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押汇债务。
(二)甲方应遵循乙方关于办理出口押汇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
(三)本合同项下所有本外币结算业务均应通过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办理。如涉及结汇或购汇业务的,甲方还应当提供全部相关文件和手续。
(四)甲方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 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押汇款本息或提供乙方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措施。在获得乙方书面同意前,甲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要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经营决策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决策等;
3.拟申请破产、停业、歇业等;
4.拟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
(五)甲方在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在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押汇款本息或提供乙方认可的还
款方案及担保措施: 1.被停业、解散、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被申请破产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3.甲方、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4.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甲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5.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任何一笔具体押汇业务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发生修改章程、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或营业范围等事项,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八)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或接受已办理押汇业务的信用证条款的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九)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有损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即构成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一)甲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声明、承诺不真实,或甲方违反任何承诺;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三)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付款人拒付、迟付或者扣付情况,或所获款项不足清偿押汇债务的情况;
(四)甲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约定的;
(五)担保合同项下出现担保方违约情形的。在上述违约情形发生时,如押汇期限尚未届满,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发放的押汇款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且乙方
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采取一项或几项措施要求甲方清偿押汇债务。第十条 扣划约定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x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扣划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应付的押汇债务。乙方扣划甲方账户中资金时,甲方账户中未到期存款视为提前到期。
(二)扣划所得款项与需要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乙方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币种。
(三)任何一笔押汇债务未予清偿时,乙方因其他押汇业务而收到的款项在清偿对应的押汇债务后尚有余额的,乙方有权自动将余款用于偿还该笔押汇业务项下的债务。
第十一条 义务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重组、变更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具体业务合同 就乙方为甲方叙做的任何一笔具体出口押汇业务, 该笔押汇业务的合同由下述文件组成:
(一)本合同;
(二)甲方出具、乙方签署的“出口押汇申请书”;
(三)乙方签署的相关银行凭证;
(四)担保文件(如有)。
如上述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以乙方后续确认的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如针对本合同有关规定产生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规定不清晰或意思表述模糊, 或相关事项未在本合同中作出规定等,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出口押汇的规定进行解释。甲方明确,在订立本合同时,已认真阅读、充分了解乙方关于出口押汇的规定,并同意按该等规定及乙方不时对该等规定作出修订后关于上述业务作出的解释执行。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任何具体业务的执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位于 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一)其他约定事项:(本款约定和本合同其他条款冲突时,以本款约定为准)
(提示:具体填写时如无其他约定事项时,将此处以斜线划去)
(二)本合同项下的银行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以遵照执行。
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
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3:
出口押汇申请书
致:x银行
根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 的《出口押汇合同》(“主 合同”),我方向贵行申请叙做出口押汇融资并提交与本次出口押汇有关的全套 单据,请予以审核批准。如贵行批准,我司保证如实履行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 严格遵守主合同的承诺。具体金额、押汇期限、利率、利息、费用等,以银行审批栏的记载为准。(如银行审批栏未记载或审批栏与银行凭证记载不一致,则以 银行凭证的记载为准)我公司予以接受。
我公司提交跟单信用证(L/C NO. )/出口托收项下单据一套, 发票号码: 单据金额 单据期限: 开证行、保兑行/国外代收行
(如指定) ,申请押汇金额: 。请将押汇款项划入我公司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号:
申请人:(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以下为银行审批栏)
经审查,我行同意向申请人发放出口押汇融资款项,具体如下:
押汇金额: 币种: 押汇利率: 押汇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
预收押汇利息(如预收): 预收费用(如预收): 入账净额:
经办: 复核: 核准:
年 月 日x银行
本申请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以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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