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非计划停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稳定公司生产运行,合理安排分、子公司之间的检修工作,增强各分、子公司检修工作的计划性,减少突发停车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生产系统运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非计划停车事故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非计划停车进行管理和考核,并协助各分、子公司调查非计划停车事故的原因以及监督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分、子公司负责非计划停车事故原因的调查,责任追究,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四条 计划停车的定义
(一)安全生产部备案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内安排的停车检修,称为计划停车。
(二)因装置存在故障、缺陷及隐患,需要停车检修,各分、子公司提前48小时申请,并经审批备案的停车,称为临时计划停车。暂不列入非计划停车统计和考核。
第五条 非计划停车的定义
(一)本办法第四条“计划停车的定义”条款之外的装置停车,均视为非计划停车。
(二)由装置外部原因导致的停车,视为非计划停车,纳入统计,但不考核。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非计划停车考核点:
(一)化工一分公司以有机系统停车为考核点,共计 1个停车考核点。
(二)化工二分公司以电解单条线停车、造成热电分公司非计划停车,共计2个停车考核点。
(三)热电分公司以单台发电机解列,造成化工单线停车,共计2个停车考核点。
(四)水泥有限公司以一、二期回转窑止料,造成化工二分公司或热电分公司非计划停车,共计2个停车考核点。
(五)锦源化工有限公司以单台发电机解列、单台电石炉(1#、2#、3#、4#)停运时间超过6小时为考核点,共计2个停车考核点。
(六)盐业分公司以采卤一分厂采卤流量低于600 m3/h,低流量连续运行时间达到2小时为考核点。
第七条 非计划停车考核标准:
(一)处罚标准
单位
考核点
停车时间
考核单位
备注
化工一分公司
有机停车
停车≤8小时;
停车8-24小时;
停车24小时以上;
1000元/次
2000元/次
4000元/次
化工二分公司
电解 单线停车
停车≤8小时;
停车8-24小时;
停车24小时以上;
2000元/次
4000元/次
6000元/次
造成热电 非计划停车
0小时以上
2000元/次
单位
考核点
停车时间
考核单位
备注
热电 分公司
发电机解列
停机≤4小时;
停机4-12小时;
停机12小时以上;
2000元/次
4000元/次
6000元/次
造成化二 非计划停车
0小时以上
2000元/次
水泥有限公司
回转窑止料
回转窑止料超过3小时,月累计超过4次开始考核)
1000元/次
造成化二或热电非计划停车
0小时以上
2000元/次
锦源化工有限公司
发电机解列
停机≤4小时;
停机4-12小时;
停机12小时以上;
2000元/次
4000元/次
6000元/次
电石炉停炉
停炉6-8小时;
停炉8-24小时;
停炉24小时以上;
1000元/次
2000元/次
4000元/次
盐业 分公司
采卤流量低于600m3/h
连续时间达到2-8小时;
连续时间达到8-24小时;
连续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
1000元/次
2000元/次
4000元/次
(二)奖励标准
单位
稳定运行情况
奖励单位
备注
化工一分公司
当月无非计划停车,无临时计划停车。
2000元
化工二分公司
当月无非计划停车,无临时计划停车。
5000元
热电分公司
当月无非计划停车,无临时计划检修。
2000元
水泥有限公司
当月无非计划停车,无临时计划检修。
2000元
锦源化工 有限公司
当月无非计划停车,无临时计划检修。
2000元
盐业分公司
当月采卤流量持续大于800m3/h
1000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