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非计划停车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了稳定公司生产运行,合理安排分、子公司之间的检修工作,增强各分、子公司检修工作的计划性,减少突发停车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生产系统运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非计划停车事故的管理与考核。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非计划停车进行管理和考核,并协助各分、子公司调查非计划停车事故的原因以及监督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分、子公司负责非计划停车事故原因的调查,责任追究,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第四条 计划停车的定义(一)安全生产部备案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内安排的停车检修,称为计划停车。 (二)因装置存在故障、缺陷及隐患
2、,需要停车检修,各分、子公司提前48小时申请,并经审批备案的停车,称为临时计划停车。暂不列入非计划停车统计和考核。第五条 非计划停车的定义(一)本办法第四条“计划停车的定义”条款之外的装置停车,均视为非计划停车。(二)由装置外部原因导致的停车,视为非计划停车,纳入统计,但不考核。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非计划停车考核点:(一)化工一分公司以有机系统停车为考核点,共计 1个停车考核点。(二)化工二分公司以电解单条线停车、造成热电分公司非计划停车,共计2个停车考核点。(三)热电分公司以单台发电机解列,造成化工单线停车,共计2个停车考核点。(四)水泥有限公司以一、二期回转窑止料,造成化工二分公司或热电分
3、公司非计划停车,共计2个停车考核点。(五)锦源化工有限公司以单台发电机解列、单台电石炉(1#、2#、3#、4#)停运时间超过6小时为考核点,共计2个停车考核点。(六)盐业分公司以采卤一分厂采卤流量低于600 m3/h,低流量连续运行时间达到2小时为考核点。第七条 非计划停车考核标准:(一)处罚标准单位考核点停车时间考核单位备注化工一分公司有机停车停车8小时;停车8-24小时;停车24小时以上;1000元/次2000元/次4000元/次化工二分公司电解 单线停车停车8小时;停车8-24小时;停车24小时以上;2000元/次4000元/次6000元/次造成热电 非计划停车0小时以上2000元/次单
4、位考核点停车时间考核单位备注热电 分公司发电机解列停机4小时;停机4-12小时;停机12小时以上;2000元/次4000元/次6000元/次造成化二 非计划停车0小时以上2000元/次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止料回转窑止料超过3小时,月累计超过4次开始考核)1000元/次造成化二或热电非计划停车0小时以上2000元/次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电机解列停机4小时;停机4-12小时;停机12小时以上;2000元/次4000元/次6000元/次电石炉停炉停炉6-8小时;停炉8-24小时;停炉24小时以上;1000元/次2000元/次4000元/次盐业 分公司采卤流量低于600m3/h连续时间达到2-8小时;连续时间达到8-24小时;连续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1000元/次2000元/次4000元/次(二)奖励标准单位稳定运行情况奖励单位备注化工一分公司当月无非计划停车,无临时计划停车。2000元化工二分公司当月无非计划停车,无临时计划停车。5000元热电分公司当月无非计划停车,无临时计划检修。2000元水泥有限公司当月无非计划停车,无临时计划检修。2000元锦源化工 有限公司当月无非计划停车,无临时计划检修。2000元盐业分公司当月采卤流量持续大于800m3/h1000元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