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起 草 人: 起 草 日 期: 年 月 日审 核 人: 审 核 日 期: 年 月 日批 准 人: 批 准 日 期: 年 月 日执 行 日 期: 年 月 日分 发 部 门:质管部、配送中心、业务部1目的: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减少经济损失。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近效期药品的管理。4职责:质管部、配送中心、业务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5内容:5.1定义:有效期药品系指其法定质量标准中规定其有效期的药品。近效期药品系指距离药品有效期小于六个月(含)的药品。5.1.1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均不得入库和出库销售。5.1.2企业对药品
2、购进的内控标准:1、药品到货时,出厂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有效期商品距有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效期的三分之二;3、每批次到货10件以下不得超过1个批号,10件以上30件以下不得超过2个批号,30件以上不得超过3个批号,且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一个月。5.1.3效期药品的入库验收,除按规定验收外,对于不符合企业内控标准的效期药品,必须经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同意后方可办法入库手续,但距离有效期小于六个月(含)的不得验收入库。5.1.4有效期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显标示有效期,无效期标示的,验收人员应拒收。5.2有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依次堆码。在有效期限尚有六个月时,养护员应按月填报近效期催销表,上报业务部进行相关处理。5.3养护员应严格按照药品在库养护规程的规定,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重点养护,每月循环抽查质量,并做好记录,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效期药品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5.4销后退回的效期药品,按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5.5在库的超过效期的药品应为不合格药品,其处理过程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5.6必须严格及时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超效期药品入库及失效过期药品发出,如出现此种情况,将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